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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

宿政发〔201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皖政〔2012〕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我市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全面、全民和全过程的质量观,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通过加强监管、品牌带动、标准提升、技术保障、质量诚信与文化建设等举措,力争到2015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达到全省中上游水平,全社会质量意识显著增强,质量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快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广区域化管理模式。加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强化进出口环节过程管理,着力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促进纺织鞋帽,煤电能源,化工建材,板材家具,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发展,发展壮大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到2015年,全市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省政府质量奖企业实现零的突破,新增市政府质量奖10个、安徽名牌10个、安徽省著名商标10件、安徽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1个,争创中国驰名商标2件,商标注册总量力争突破1000件。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协同单位: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

(二)大力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制,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合格率达100%。强化工程质量抽查、抽测,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实现建筑品质的有效提升。积极推进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不断提升监理水平。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及省、市优质工程奖,“十二五”期间,“黄山杯”优质工程总数达到30个。到2015年,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在98%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开展质量提升工作,引入和实施第三方用户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壮大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5大产业。制订并全面推行服务业质量标准,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突出抓好文化服务、旅游、商贸、房地产、家庭服务等行业,提高“中华老字号”企业、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大力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延长产业链条,积极拓展服务外包、会展经济、创意服务、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产业。到2015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服务质量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订和修订地方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实现零的突破,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超过80,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超过75,整体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大型现代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协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质量安全工程。强化各级政府的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形成涵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构建以市场准入、监督抽查、日常巡查、风险监控、缺陷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卫生许可、建筑安全许可、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把市场准入关。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重点工程等领域的质量监管。加快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协同单位: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推进品牌带动工程。围绕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点工程等领域,制定名牌培育规划和推进措施,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名牌工程和名牌企业,打造一批宿州制造知名品牌。加强品牌策划与营销,推动企业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提升。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名牌违法行为。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协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科技局)

(三)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制订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积极推进服务业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推行实施农产品和食品标准体系。争取参与制订2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创建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协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四)推进质量技术基础工程。加快市质检中心建设,到2015年,围绕我市产业特点建立省级质量检测中心,充分发挥检测机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带动作用。鼓励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质量检测中心,引导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加强中小企业质量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行业、区域质量公共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局)

(五)推进质量诚信工程。以全市联合征信系统为载体,搭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反映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健全质量诚信档案,积极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守信激励机制,对质量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给予各种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企业失信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严格处罚直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协同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

(六)推进质量文化工程。坚持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培训活动,在全社会普及质量知识,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兴企”、“质量提升”、“质量赶超”等活动,引导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牢固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观念,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深入开展“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世界环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活动,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质量强市,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形成人人重视质量、关心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协同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七)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加强节能减排监管,限制高消耗、重污染行业准入,淘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到2015年,清洁生产新技术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调整为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形成推进质量强市的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开展质量强县(区)活动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质量强市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并实施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更多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对获奖企业在科技立项、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参与标准制订和修订。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各类质量监督机构建设,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推动质量强市活动深入开展。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关键岗位质量控制,完善顾客满意度调查。督促企业建立从原料、加工、检验、出厂、售后服务、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全面履行质量检验检测义务,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引导企业加强质量责任意识,坚持守法诚信的职业操守,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和违法排污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完善监督机制。推进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方面的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发挥公众在质量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以质量监督员、质量协管员等为主体的社会化监管体系,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质量监督、抵制质量违法行为,构建群防群治的立体网络。加强对违规企业和相关责任部门的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对质量问题的调查和报道,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质量违法违规信息的公开力度。

(五)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鼓励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一线员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操作技能及企业经营者管理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重要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质量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六)强化检查考核。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制订目标考核方案,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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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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