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7-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3-6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4.20%、5.10%、5.70%、7.30%。根据省、市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文件规定,已达到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启动我市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临时补贴对象
价格临时补贴对象为: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价格临时补贴时间和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从7月份起执行。中心城区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月每人补贴30元;其他补贴对象每月每人补贴20元。当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4%以下时,经市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停止执行临时价格补贴。
三、屯溪区及市本级补贴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
市本级城市低保对象由屯溪区属地管理,屯溪区城市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4∶6的比例分担,屯溪区政府负责发放。市本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
其他区、县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市场价格上涨情况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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