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10-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阜城建设综合联动信息平台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城建设综合联动信息平台管理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阜城建设综合联动信息平台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阜阳城市建设综合联动应用系统工作实施方案》(阜政办〔2010〕76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联动信息平台使用范围为阜城建设领域内证件办理、税费、基金征缴等相关涉及单位,网络应用及办公平台只在联网单位之间内部使用。
第三条综合联动信息平台公开内容是查验相关证件真伪、程序是否合法、要件是否完备等必要的简明信息,不得公开应当保密的国家、单位及个人信息。
第四条联网单位在受理、审批法人及公民申办事项时,要把平台录入信息作为审核工作的前置条件,及时登录信息平台查验相关信息内容,无相关录入信息的,不得予以确认和办理。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网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证件办理及税费征收情况等数据库信息的管理维护,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实现证件办理过程中必要的数据信息共享。
第六条联网单位应及时提交和更新相关数据信息,在本单位业务办理完结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录入登记,以便其他相关联网单位查询,录入登记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第七条联网单位若发现本单位提供的信息有误,正确核实后统一由本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及时更正;若发现其他单位提供的信息可能有误,可直接问询或函告提供信息的单位予以核实。
第八条联网单位实行信息平台专人负责制,并将平台管理人员名单报市城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通过使用权限控制,加强信息管理,合理利用,避免和防止信息的不正当使用。
第九条平台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平台登录密码,管理员发生更换时要及时对密码进行修改,保证平台的正常应用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平台管理员要认真做好信息填报、最新工作动态、办公邮件等网上业务办理工作,及时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查询、提交、更新和反馈相关信息,保证时效性,提高利用率。严禁工作拖延、隐报瞒报或发布虚假信息等失职行为。
第十一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综合联动系统及信息平台的更新、管理、维护和技术应用等工作。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信息平台使用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对认真负责、及时上传信息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敷衍塞责、迟延录入数据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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