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2012〕73号 |
颁布日期:2012-06-2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滁政〔201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17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明确我市“十二五”期间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管理等重点领域,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争取标准话语权,完善标准体系,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发挥标准化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标准化技术支撑,增强贸易壁垒应对能力,到“十二五”末,我市标准化工作成为促进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标准制修订方面:加快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工作,引导、推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主体及时将科研成果、专利技术转化成标准;在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产业等方面,力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省级地方标准50项以上。
(二)农业标准化方面: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包括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等在内的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10个以上;建设和完善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和动植物防疫体系,加快推广和实施有机、绿色、无公害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标准;积极推广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促进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业生态明显改善。
(三)工业标准化方面:加强对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分析研究,提高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率,新增使用或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15个以上;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AAA级以上企业10家以上;大力宣传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系列国家标准,培育10家以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优秀企业;全市标准化专业人员培训率力争达到80%以上,骨干企业力争达到90%以上。
(四)服务业标准化方面:重点在我市政务服务中心、现代物流、休闲旅游、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领域,加快对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广和实施步伐。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起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落户我市;搭建现代服务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面快捷的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知名品牌,努力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知名品牌,提升我市综合服务水平和城市品位。
三、实施方法
(一)加快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引导、支持我市科研机构以及家电、汽车、装备制造、建材、非金属矿及其制品等优势产业,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主导或参与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逐步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逐步形成“滁州制造”、“滁州创造”的产业优势以及核心竞争力。
(二)建立完善技术标准社会公共信息服务。着力解决企业在获取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信息上的滞后问题;着力解决广大中小企业检测能力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检测水平低的问题,推动企业由被动执行标准,到自觉运用标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接省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WTO/TBT)信息服务平台,增强贸易壁垒应对与预防能力。
(三)工程建设标准化。在工程建设领域以建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和安全、农村危旧房改造、村镇规划设计、村镇供水与节水、村镇道路与排水、公路水路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重大工程投资项目建设和工程建设领域、防灾救灾等领域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范,着力提高城乡建设水平。
(四)节能、减排标准化。以我市节能、减排方面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金属矿及其制品、电力、建材、化工等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企业为重点,引导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研究制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沼气利用、污水处理为重点,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扎实推进各行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加大高危行业标准的实施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管理体系以及技术支撑体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继续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经营者等,建立包括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与销售等环节,“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的国内认证工作,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国际认证,扩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出口。
(七)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公共用药安全。
(八)水利标准化。加快执行、研制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防灾减灾、水质评价、水文、水资源管理及配置等方面的标准,为水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水风险有效防控和水利管理现代化,推进水利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快高新技术与水利信息标准化的结合,大力实施高效灌排、水风险防控、节水型社会、水利管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等标准,建设标准化示范工程。
(九)农(林)业标准化。强化农(林)业标准化在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中的桥梁作用。将农(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相结合,加大农(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力度,提升建设的层次和水平。抓好以品种改良与繁育、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为重点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完善适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覆盖主导和优势特色农(林)产品生产的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
(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皖政服〔2010〕12号)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2〕1号)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工作步骤、推进方法和职责分工,2012年通过阶段性评估、分项验收和总体验收,2013年通过政务服务标准化现场确认。
(十一)现代物流标准化。积极开展物流企业标准化试点,重点抓好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引导企业积极与国际物流接轨,使物流技术、装备、信息、管理、服务和安全等环节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实施,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十二)社会保障服务、旅游休闲服务、商贸流通等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点工作,通过试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整体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滁州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质监、发改、经信、农业、建设、水利、科技、旅游、商务、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推进政策和措施,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强化推进力度。
(二)注重工作协调。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和标准化工作实施主体要形成共同推进的机制。各单位要重视利用技术标准这一社会资源,列入部门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列入行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计划,列入各类项目的评定评选内容。通过相关工作资源整合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把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主导(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两位)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主体给予资助,其中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AA级以上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努力争取“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在标准制定和实施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市科技等部门要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纳入科研成果范畴,标准正式文本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属于市直的主体,扶持、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属于县市区的主体,扶持、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四)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重视对熟悉标准规则、业务强的复合型人才引进,建立一支多层次的标准化梯次人才队伍。实施标准化工作继续教育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
(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世界标准日”、“世界环境日”、“科技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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