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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玉政办发〔2008〕142号
颁布日期:2008-09-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玉政办发〔2008〕142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城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日

玉林市城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一、编制目的…………………………………………………1

二、编制依据…………………………………………………1

三、工作原则…………………………………………………1

四、适用范围………………………………………………1

第二章城市概况…………………………………………2

一、自然地理…………………………………………………2

二、社会经济…………………………………………………2

三、洪涝风险分析……………………………………………2

四、洪涝灾害历史……………………………………………3

五、洪涝防御体系……………………………………………4

第三章组织体系及职责…………………………………5

一、组织机构…………………………………………………5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5

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方案………………9

四、城市防洪堤分段负责制………………………………11

五、抢险队伍、物资、资金保障…………………………12

六、信息报告、审定及发布………………………………13

七、应急联运机制…………………………………………15

第四章应急响应………………………………………16

一、Ⅳ级响应………………………………………………16

二、Ⅲ级响应………………………………………………17

三、Ⅱ级响应………………………………………………17

四、Ⅰ级响应………………………………………………19

第五章主要应急方案及措施……………………………20

一、城市排涝方案…………………………………………20

二、转移安置方案…………………………………………20

三、抢险技术方案…………………………………………21

四、交通管制………………………………………………22

五、在建防洪工程度汛措施………………………………22

六、应急响应信息处置……………………………………22

七、后期处置………………………………………………23

第六章附则………………………………………………24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24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24

三、预案解释部门…………………………………………25

四、预案实施时间…………………………………………25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针对玉林市城区可能突发的各种洪涝灾害,为城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有计划、有准备做好防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方法,确保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洪涝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城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和《关于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抓紧修订完善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以及《玉林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玉林市城区防洪排涝规划报告》、《玉林市城区防洪排涝规划补充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而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工作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工程技术负责制。全面动员,全面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确保玉林市城区安全度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林市城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二章城市概况

一、自然地理

玉林市城区地处桂东南腹地、玉林盘地北部,地理位置在东经110°06'~110°14'、北纬23°39'~23°41'之间,城区东北部有主峰海拔1275m的大容山山脉,中部有主峰海拔700m的寒山山脉。

玉林市城区地势为东北高西南低,地面高程在71.0~85.0m之间变化。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四季分明,夏长冬短,气候温和,日照充足,少见冰雪,是雨量充沛同时也是洪灾多发的地区之一。

玉林市城区位于南流江干流及其支流清湾江汇合而成的三角地带,发源于大容山山脉的南流江、清湾江分别从城东、城北进入玉林市城区,向西穿城而过,于城区下游汇合成南流江干流独流入海。

二、社会经济

玉林市城区是玉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玉林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面积约50km2,2007年城区人口总数约为52万人,经济总产值260亿元。

三、洪涝风险分析

玉林市城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暴雨洪水出现时间主要为4~9月份,台风、热带辐合带等极端天气以及复杂的水文条件是玉林市城区形成洪涝灾害的主因。

(一)热带气旋(台风)

影响玉林市城区的热带气旋(台风),一般出现在后汛期(7~9月),热带气旋(台风)路径主要是从广东省阳江市至湛江市一带沿海登陆后北上影响玉林。热带气旋从沿海登陆后,强度逐渐减弱,对玉林市城区的影响主要是强降雨形成的洪涝灾害。

(二)热带辐合带

热带辐合带对玉林市城区的影响一般出现在6~8月份,所形成暴雨强度大、时间长,极易造成山区性洪灾或局部性洪灾的发生。

(三)水文条件

玉林市城区位于南流江干流和支流清湾江汇合而成的三角地带,区域上游为高山峡谷,河床比降陡,进入城区河道比降趋缓(0.3‰~0.4‰),下游横江水文站以下为十几公里长的低山峡谷,正好形成一个“瓶颈”。而汇流于下游的车陂江、新桥江等支流河床比降较大(1.15‰~11‰),水势凶猛,一旦山洪暴发,干支流洪水几乎同时注入下游的“瓶颈”河段,导致城区内洪水受下游外洪回流顶托而漫溢成灾。

根据水文计算,南流江玉林市城区下游各支流汇流洪峰和玉林市城区内洪洪峰形成时间一般相差4~5小时,南流江玉林市城区河段洪水过程线中较大洪水的延续时段一般为6~8小时。由于城区范围目前尚无排涝站完建并投入运行,如发生超过5年一遇洪水或日降雨超过170mm,城区低洼地段将受淹(涝)。

四、洪涝灾害历史

玉林市城区洪涝灾害发生频繁。资料记载,1971年5月30日~6月1日受当年6号台风影响,玉林市城区连降暴雨,总计3天降雨量达480.8mm,其中6月1日降雨373.5mm,相当于百年一遇洪水,降雨导致山洪暴发,南流江、清湾江水位猛涨成涝,总计崩塌房屋11639间,冲毁农田1.2万亩,受灾人口2.10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100万元(当年价格)。1985年因台风暴雨影响,玉林市城区又发生仅次于1971年的大洪水,最大24小时暴雨217.3mm,相当于十年一遇洪水,洪灾导致城区房屋倒塌260间、受淹农田1万亩、受灾人口1.23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200多万元(当年价格)。1990年5月,玉林市城区连降暴雨,24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70.5mm(南江站),相当于5年一遇暴雨洪水,总计受淹农田1万亩,房屋倒塌23间,受灾人口1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03万元。2002年9月12~14日,受当年第18号热带风暴“黑格比”的影响,玉林市城区连降暴雨,最大日降雨量达166mm,相当于5年一遇洪水,洪灾导致城区部份地段发生内涝,房屋倒塌250间,直接经济损失4120万元(当年价格)。

五、洪涝防御体系

(一)总体规划

根据玉林市城区现状和发展规划,南流江玉林市城区河道整治工程按防御近期20年一遇洪水、远期5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主要有:①建设20年一遇标准防洪堤34.89km;②拓宽玉林市城区南流江和清湾江河段过水断面,改建及拆除阻洪建筑物;③建设排涝闸16座,排涝泵站12座,建成后,工程防洪保护面积52km2,保护人口50万人。

(二)现有防洪能力

南流江玉林市城区河段总长17.41km,马鞍山至南江排洪闸河段防洪堤(长7.745km)已达20年一遇标准,保护人口13万人,保护面积15km2;清湾江玉林市城区河段总长17.48km,绝大多数为2~3m高的河堤,总体防洪能力低于5年一遇标准。

(三)现存主要问题

1.已建南流江防洪堤遗留问题:①云龙桥南桥头堤段因征地未决而形成上下游约53m长的施工缺口,严重影响竹尾村至玉柴新村一带的防洪安全;②穿堤建筑物,包括防洪闸、涵闸(管)、抽水站等共计63处(座),其中约三分之二无闸门控制而成为洪水穿流的通道。

2.清湾江城区河段防洪能力仅达5年一遇洪水标准。

3.目前城区范围尚无一座排涝站完建并投入运行,且城区排污(水)管入河口高程均低于现河道设计水位,如出现超过5年一遇洪水或日降雨超过170mm,城区各片将出现内涝。

(四)重点防护对象

标准内大洪水,确保南流江堤防保护区范围内地方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各级驻玉办事机构、企事业单位、重要工矿企业及仓储地、人口密集区、主要交通干线等的安全度汛,保护面积15km2,保护人口13万人;遇超防洪标准以上洪水,确保预计淹没区内人员安全撤离。

第三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玉林市城区的防汛抢险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总责,玉林市城区各级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所辖地段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组织机构

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市防汛抢险工作的指挥调度中心,负责玉林市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等事项。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玉林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玉州区分管副区长。

成员:玉州区政府、玉林军分区、武警玉林市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气象局、广西水文水资源玉林分局、水利局、建规委、市政市容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经委、安监局、教育局、广西电信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广西无线电管理玉林管理处、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玉林供电局、财政局、民政局、粮食局、供销社、农业局、卫生局、中保公司玉林分公司等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电话2825511)。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重大洪水灾害的抗洪救灾工作;

2.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

3.负责发布全市重、特大洪涝灾害的汛情公告;

4.根据汛情变化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

5.指导组织灾民转移安置和救助、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洪灾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2.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

3.提出组织召开汛情会商建议,制定抗洪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

4.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5.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抗洪建设、修复水毁防洪工程的资金;负责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下达,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负责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的物资,组织紧急调运。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的监测预报,定期不定期向市防汛办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有关信息;及时向市防汛办、市应急办提供时段降雨情况、强热带风暴、台风动态和影响预测,并分析未来天气形势;强降雨天气期间,根据需要,加密向市防汛办报告信息。

广西水文水资源玉林分局: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实时雨情、主要江河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强降雨天气期间,根据需要,加密向市防汛办报告玉林城区代表站点的降雨及江河水位等情况。

市水利局:①负责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的安全检查,水库防洪、水利调度,防汛抢险技术指导等工作;②负责准备冲锋舟15艘(自治区委托代管)、救生衣(圈)200件、编织袋4万条、铁(铝)丝200公斤、木桩10m3、备用电源1台(套)、砂石30m3、铲锄各25把及电锯木棰等。

市建规委:①负责综合有关部门编制防洪排涝规划,并统一纳入城建总体规划,负责玉林市城区排涝网络的规划、设计、实施;②负责城乡房屋建筑和所管辖的城市建筑道路交通等的防汛抢险工作;③负责组织5-10t自卸汽车10辆、推土机5台、挖掘机5台、装载机5台待命。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①负责制定和落实玉林市城区应急排涝方案,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②负责玉林市城区市政、园林、环卫、临时户外广告和其它公用设施的管理,确保排污、排水管道的畅通;③负责储备50台(套)大功率抽水泵,功率15KW备用电源10台(套),落实好排水排涝措施,如发生内涝,则负责淹涝地段的抽水排涝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特别是重大洪灾时灾区群众的饮用水、生活燃料供应等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防汛紧急期间解决因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

市经委、国资委:负责本部门所管辖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门所辖的城区上游水库的防洪调度。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城区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防汛安全教育,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安全。

广西区电信玉林市分公司:负责通讯系统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以“防汛优先”原则确保防汛通讯畅通。

广西无线电管理玉林管理处:优先解决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的指配,负责无线通信干扰的协调工作。需要时为指挥部提供防汛无线通信技术支持。

市交通局:①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车辆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其它防汛应急之需,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总体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以及公路、水上交通运输保障;②负责组织5~10t平板运输汽车20辆,组建应急司机分队。

市公路局:负责所管辖公路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重要路段道路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力量加强灾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依法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玉林供电局:①负责电力系统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②负责储备抢险应急电线2000米,照明灯具200盏(100W以上灯泡),保证抢险现场的动力及照明用电。

中石化广西玉林石油分公司:负责储备防汛抢险汽(柴)油。

玉林军分区、武警玉林市支队、市消防支队:负责调派由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人数视具体情况另定),支援抢险救灾、营救灾区人财物等任务。

市财政局:①审查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防汛抢险经费的紧急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并监督防汛抢险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②负责准备本级防汛抢险基本预备金50万元。

市民政局:①负责灾民生活救助,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②负责储备帐篷100顶。

市粮食局:①负责救灾粮食调拨供应;②负责储备10万条编织袋。

市供销社:①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储备、调拨和供应;②储备电筒200支、应急灯100盏、铲锄刀斧各100把、编织布5万米2。

市农业局: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灾工作。

市卫生局:①负责灾区应急医疗救护和救灾防病保障;②负责抽调10名医护人员,组成2个医护小组,配合市防汛指挥部做好临时急救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市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预报,发布防汛抢险及灾情信息,及时报道防汛抢险的典型事例、好人好事。

玉州区政府:负责制订和落实本级所辖地段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排涝工作。

市防洪工程管理处、苏烟水库水电管理处:负责制订和落实城区河段防洪调度预案,做好所管辖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和防洪排涝工作。

上述各部门和其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制订和落实本部门(单位)管辖范围的防汛抢险预案。

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方案

指挥部下设前线指挥组、应急保障组、技术专家组。

(一)前线指挥组

负责协助指导现场指挥抗洪救灾工作,组长一般由灾区当地防汛负责人兼任。当受灾情况严重,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派出力量赴受灾地区救援时,由指挥长负责报请市委书记、市长决定后,指派有关部、委、办、局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前线,协助指导灾区的抗洪救灾工作。

(二)应急保障组

负责协调抗洪抢险物资的调运和抢险工程的通讯联络、治安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工作,由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应急保障组下设抢险队伍调遣、物资电力及资金调配、运输调度、通讯、治安、医疗、内涝治理、信息材料共8个小组。

1.抢险队伍调遣小组

负责调遣部队、武警官兵、民兵等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由玉林军分区参谋长任小组长,武警玉林市支队、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任副小组长。

2.物资、电力及资金调配小组

负责物资、电力及资金的调拨供应。由市发改委分管领导任小组长,市经委、粮食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供销社、玉林供电局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副小组长。

3.运输调度小组

负责抢险车辆、船只的组织调度和抢险物资的运输。由市交通局分管领导任小组长,市经委、公路局分管领导任副小组长。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运输调度组根据抢险需要有权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车辆和船舶,洪水过后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通讯小组

负责抗洪抢险的通讯联络,保障抢险信息和指令的迅速传递。由广西无线电管理玉林管理处负责人任小组长,广西区电信玉林市分公司分管领导任副小组长。

5.治安小组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小组长。

6.医疗小组

负责受灾区的伤病救护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小组长。

7.内涝治理小组

负责城市内涝的排除。由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小组长,市建规委、教育局、商务局分管领导任副小组长。

8.信息材料宣传小组

负责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稿的起草,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审核各类新闻稿,协调对有关领导的采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小组长,市广电局分管领导任副小组长。

(三)技术专家组

负责抗洪抢险有关技术问题的处理及指导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的技术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担任组长,由市气象局局长、广西水文水资源玉林分局局长以及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的分管领导和市水利局各副局长、市水利局调研员担任副组长。

四、城市防洪堤、低洼易涝区分段负责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玉州区政府负责编制城区内除南渡所管辖区的防洪抢险预案,落实好各自辖区内堤段、低洼易涝区的防汛抢险工作。各街道在拟制防洪预案时,要将各自责任堤段、低洼易涝区的防汛抢险工作再向下分解,落实好每一堤段、每一区域的行政责任人、巡查人员、工程技术责任人、抢险队伍,人员名单要造册,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五、抢险队伍、物资、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市本级、玉州区、玉林市城区各街道办必须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如灾害发生地防汛抢险力量不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玉林市范围内可调用各级各部门的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增援。

(一)玉林市城区抢险队伍组织

1.基本抢险队伍:玉州区政府负责组建由各街道办事处民兵组成的城区防汛抢险基本队伍4000人(南江500人、城西500人、名山500人、城北500人、玉城2000人),主要应对玉林市城区防汛抢险工作。玉州区政府要加强对防汛抢险队伍的管理,要分好班组,落实班组负责人、指挥联络方式,明确职责并登记造册,于每年主汛期前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应急抢险队伍:玉林军分区负责调派由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组成机动抢险队伍(人数视具体情况另定),支援地方抢险救灾、营救灾区人财物等任务。

3.专业抢险队伍:市水利局负责组织专业抢险队伍25人。

4.其它抢险队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职能和技术特点,结合本单位情况,组建相应的抢险队伍,落实好负责人、指挥联络方式,于每年主汛期前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1.市本级负责储备:编织袋14万条,编织布5万米2,铁(铝)丝200公斤,砂石400米3,冲锋舟15艘、救生衣200件,帐篷100顶,运输车20辆,自卸汽车10辆,推土机5台,挖掘机5台,装载机5台,电线2千米,照明灯具200盏,抽水排涝设备50台套,备用电源11台套,铲锄各25把,木桩10m3及电锯木棰等。

2.玉州区政府负责储备:编织袋5万条,编织布2万米2,铁(铝)丝500公斤,木桩41米3,砂石5000米3,救生衣95件,救生圈7件。

六、信息的报告、审定及发布

(一)信息报告

洪涝灾害事件的报告方式可以采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

1.气象水文信息

当预计即将发生预警级别以上降雨或洪水时,气象、水文部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站点降雨、水位、流量情况,分析天气和洪水趋势,预测灾害将对玉林市城区的淹没影响,并提出应急参考意见。

洪水发生后,气象、水文部门应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预报雨情、水情,重要站点的雨、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1)当城区河段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市防洪处、苏烟水库水电管理处每日8时前将所辖堤防、涵闸、泵站的运行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每日9时前报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城区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如堤防溃决或洪水漫顶),市防洪处、苏烟水库水电管理处应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在2小时内作初步核报。

(3)城区上游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之后再继续核报。其中:中型水库重大险情2小时内要作出初步核报,小型水库在1小时内作出初步核报。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向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民政部门应立即上报,重特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作出初步核实报。

4.信息报告电话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2825511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防汛排涝应急办公室值班电话:2827231

玉林发电总厂办公室值班电话:2687805

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处值班电话:2817769

市苏烟水库水电管理处值班电话:2687490

玉州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2822271

(二)信息审定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强降雨预警或洪涝灾害信息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家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立即转入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三)预警信息发布、变更或解除

防汛抢险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预警信息发布形式

当堤防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城区可能出现重大灾情时,由市防汛指挥部发布人员、物资撤离命令,并通过电视台、电台发布疏散撤离警报,由玉州区负责指挥城区各街道防汛指挥部出动车辆用高音喇叭到险工险段或可能淹没区发布警报。

2.应急响应信息发布权限

Ⅳ级响应: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

Ⅲ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发布;

Ⅱ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发布;

Ⅰ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应急办汇报,经市应急办报请市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3.洪涝灾害应急响应的变更或解除信息

解除Ⅳ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降低或解除Ⅲ级、Ⅱ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降低或解除Ⅰ级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4.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信息发布

有关汛情、灾情及防汛等动态信息,统一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核发。

七、应急联动机制

(一)24小时值班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重大或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年汛前,各单位及时将值班电话、联络员电话上报市防汛办备案。

(二)军民联防制。玉林军分区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参加玉林市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专家会商机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其成员由各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负责重、特大洪涝灾害的防汛会商。

(四)现场指挥与协调机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险情的发展,指派有关部、委、办、局领导及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指挥组,赶赴受灾县(市、区)协助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指挥长任命。

第四章应急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玉林市城区洪涝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当判定灾害事件达到某一级预警级别时,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填写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或市政府领导批准,启动响应程序,下达应急处置命令,各成员单位按通令要求立即上岗到位、履行职责。

玉林市城区洪涝灾害事件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相应的响应级别为Ⅰ、Ⅱ、Ⅲ、Ⅳ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一次灾害过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相应的预案响应程序:

一、Ⅳ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城区及其上游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城区出现局部内涝灾情。

(2)城区一条主河流(南流江、清湾江)发生一般洪水;

响应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二)响应行动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中的市水利局领导主持会商,做好工作安排:

1.市防汛办公室:①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②督促玉州区政府、市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市防洪工程管理处、苏烟水库水电管理处按照预案落实好防汛措施;③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办汇报当前防汛情况。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玉州区政府:及时启动预案,做好有关工作。

二、Ⅲ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城区及其上游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城区出现较大内涝灾情。

2.城区一条主河流(南流江、清湾江)发生较大洪水或两条主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上游小(一)型水库出险,可能发生垮坝等严重情况,直接危及城区安全。

响应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

(二)响应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好工作安排。

1.市防汛办公室:①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发展变化;②检查玉州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防汛预案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③督促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单位、上游水库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防洪应急调度措施,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④督促和检查各级防汛责任人的到位情况;⑤接到灾情险情报告立即汇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1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2小时内将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办;必要时调动专业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其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或单位:按照本部门防汛职责做好防御工作。

4.玉州区政府:按照预案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突发洪涝灾害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三、Ⅱ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城区及其上游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城区出现重大内涝灾情。

2.城区一条主河流(南流江、清湾江)发生大洪水或两条主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上游中型水库出险或小(一)型水库预计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可能发生垮坝等严重情况,直接危及城区安全;

响应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

(二)响应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①督促和检查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②接到灾情险情报告,立即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1小时内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到抗洪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2小时内向市政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抢险情况;③密切和当地驻军、武警联系,适时调动应急抢险队伍投入抗洪抢险。

2.市防汛办公室:①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②检查玉州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防汛预案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③督促各级有关部门对堤防险工险段落实专人监测,对居住在危房、低洼地和危险区的人员要立即组织转移;④按到灾情险情报告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汇报,同时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⑤适时调动专业抢险队伍投入抗洪抢险。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其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或单位:按照本部门防汛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5.玉州区政府:①负责对辖区内突发洪涝灾害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适时调动基本抢险队伍投入抗洪抢险;②及时将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Ⅰ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城区及其上游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城区出现特大内涝灾情。

2.城区一条主河流(南流江、清湾江)发生特大洪水或两条主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上游中型水库出险或预计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可能发生垮坝等严重险情,直接危及城区安全;

响应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

(二)响应行动

由市长主持召开防汛紧急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宣布玉林市城区进入紧急防汛状态:

1.市政府:①启动响应后,1小时内派出由副市长带队的现场抢险指挥组,赶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②号召灾区人民全面行动起来,奋起抗洪救灾。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①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紧急防汛动员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有关规定,动用社会资源投入防汛抢险;②督促和检查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③接到灾情、险情报告,立即报告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④在1小时内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到抗洪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2小时内向市政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抢险情况;⑤密切和当地驻军、武警联系,及时调动机动抢险队伍投入抗洪抢险,必要时向自治区请求支援;⑥以专报、快报形式向全市通报情况。

3.市防汛办公室:①加强值班;②督促玉州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落实好各项防汛措施;③督促各级有关部门对堤防险工险段落实专人监测,对居住在危房、低洼地和危险区的人员要立即组织转移;④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支援灾区抗洪救灾;⑤全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其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或单位:按照本部门防汛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6.玉州区政府:全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物资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第五章城区内涝应急方案及措施

一、城区排涝应急方案

市市政市容局牵头负责城区的排涝工作,开发园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玉林市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预案、发出应急响应通知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启动部门洪水调度或防洪排涝应急预案。

二、人员财产转移方案

(一)组织准备

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及转移准备工作。

1.分别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的人员财产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制订好疏散撤离的组织办法、警报发布、撤退方向、安置地点等方案,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造册登记备案,提前转移,妥善存放。

(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1.城北片:城北镇向上游的二环路、北岸的城西开发区低洼地段沿清湾江三桥向清宁路与二环路所围成的高旷台地集中。

2.城中片:清湾江南堤包括二环路至玉桂路桥之间低洼地段居民,主要由玉桂路桥向大众印刷厂方向转移;玉桂路桥~城西新桥、城西新桥~铁路桥之间低洼地段居民,主要沿一环路向玉州区政府方向转移。

3.城南片:主要以内涝为主。各单位、居民点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好防护计划,如无力自保的,可请求市防汛抢险指挥中心提供支援。

4.城区内的高层建筑可作为出现异常情况下(如交通中断等)的备用转移方案,视险情或灾情发展,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实施。

人员财产转移方案由以上各地段的属地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

三、抢险技术方案

(一)主要抢险技术方案

1.漫顶处理方案:利用已有的放水建筑物或采用非常泄洪措施(临时爆破陂坝、严重阻水的跨河桥梁等)加大泄洪,在堤顶抢筑防洪子堤。

2.溃缺处理方案:在防洪堤缺口处内、外侧抛石或打桩形成支撑面,然后抛填沙土包形成封堵墙。

3.内涝处理方案:在堤外侧抛填沙土包封堵城区排水(污)管道入河口,布设大功率抽水泵抽水排涝。

(二)其它险情处理方案

如出现散浸、滑坡、漏洞、翻沙涌水等险情,视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防洪工程抢险技术要求进行处理。

以上抢险方案由防汛抢险指挥部技术专家小组负责制定,由指挥部指挥长指定有关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落实。

四、交通管制

当南流江或清湾江洪水继续上涨,预计可能淹没跨河路桥时,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对南流江、清湾江跨河路桥实行全线警戒。同时视汛情对近河150m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非防汛车、船、人员不得进入防洪区域。在抗洪非常时期,公安机关有权对防洪区域先警戒或现场管制,然后补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参加抗洪抢险的车辆船只及有关人员的临时通行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并按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向有关单位发放。

五、在建防洪工程度汛措施

城区目前在建的防洪工程有:南流江玉林市城区河段整治三期工程。工程的业主单位要编制好防洪预案,做好在建防洪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六、应急响应信息处置

(一)信息报送与办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报告。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二)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规定,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七、后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二)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三)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四)调查与总结

城区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第六章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制订和管理,报市应急办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并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2—3年组织评审,并视工作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更新和发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防洪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附件:玉林市城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附件:

玉林市城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1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分级

洪涝灾害事件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相应的响应级别为Ⅰ、Ⅱ、Ⅲ、Ⅳ级。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响应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

(1)城区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城区出现特大内涝灾情。

(2)城区一条主河流(南流江、清湾江)发生特大洪水或两条主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上游中型水库出险或预计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可能发生垮坝等严重险情,直接危及城区安全;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响应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

(1)城区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城区出现重大内涝灾情。

(2)城区一条主河流(南流江、清湾江)发生大洪水或两条主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上游中型水库出险或小(一)型水库预计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可能发生垮坝等严重情况,直接危及城区安全;

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响应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

(1)城区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城区出现较大内涝灾情。

(2)城区一条主河流(南流江、清湾江)发生较大洪水或两条主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上游小(一)型水库出险可能发生垮坝等严重情况,直接危及城区安全;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响应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1)城区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城区出现局部内涝灾情。

(2)城区一条主河流(南流江、清湾江)发生一般洪水;

2信息报告

洪涝灾害事件的报告方式可以采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

2.1.气象水文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2.工程信息

2.2.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每日8时前,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将堤防基本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每日9时前报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江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如堤防溃决或洪水漫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在2小时内作初步核报。

2.2.2水库工程信息

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之后再继续核报。其中:大、中型水库重大险情2小时内要作出初步核报,小型水库在1小时内作出初步核报。

2.2.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向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民政部门应立即上报,重特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作出初步核实报。

3应急指挥

3.1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玉林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玉州区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玉州区政府、玉林军分区、武警玉林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气象局、广西水文水资源玉林分局、水利局、建规委、市政市容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经委、安监局、教育局、广西电信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广西无线电管理玉林管理处、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玉林供电局、财政局、民政局、粮食局、供销社、农业局、卫生局、中保公司玉林分公司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

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电话2825511)。

3.2各成员单位及事发地政府职责

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由市长主持召开全市防汛紧急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1)市政府:①启动响应后,1小时内派出由副市长带队的现场抢险指挥组,深入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②向灾区人民发出慰问电。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①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动员令,运用社会资源投入防汛抢险;②督促和检查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③接到险情报告,立即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1小时内派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到抗洪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2小时内向市政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抢险情况,并抄送市应急办;④密切和当地驻军、武警联系,调动抢险队伍投入抗洪抢险;⑤必要时向自治区请求支援;⑥以专报、快报的形式向各地通报情况。

(3)市防汛办公室:①加强值班;②督促玉州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落实好各项防汛措施;③督促各级有关部门对堤防险工险段落实专人监测,对居住在危房、低洼地和危险区的人员要立即组织转移;④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支援灾区抗洪救灾;⑤全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其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或单位:按照本部门防汛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6)玉州区政府:全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物资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4.2Ⅱ、Ⅲ、IV级响应:参照I级应急响应执行。

5后期处置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做好灾民安置、灾后重建、物资补偿、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管、现场清理、疫情监控、保险理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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