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沧政发[2006]13号 |
颁布日期:2006-04-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区县”工业区发展的意见
沧政发[2006]13号2006年4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实施“中心城市经济圈发展战略”,支持“三区一县”工业区发展,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2006年市财政暂借给运河区、新华区各500万元,作为工业区启动资金。年底根据工业区内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考核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二、从2006年起,运河、新华工业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后,应上缴市财政的土地使用出让金由区财政直接收取,全部留给区财政,用于支持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不再分享;两区内新上工业项目,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分享部分全部留给区财政,市财政不再分享。
三、从2006年起,“三区一县”工业区内工业项目建设期间,免收城市配套费和新型墙改专项基金。其他收费项目除保证上缴省级收费外,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取工本费,由各工业区管委会统一收取。
上述二、三项意见原则上五年不变。
四、为提高办事效率,“三区一县”工业区内新上项目审批工作,由市发改委一名副主任牵头负责,各相关审批部门派一名副职组成“三区一县”工业区新上项目审批办公室,全权行使市政府审批权力;对外来投资数额较大,且对全市经济建设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辐射拉动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三区一县”工业区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性评估、地震裂度评估,一次性整体进行,最大限度地简化有关手续,缩短审批时
间。
五、“三区一县”要进一步强化“工业立区兴县”意识,多措并举加快工业区开发建设各项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高标准、高起点谋划、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新华区、运河区、沧县根据各自实际,成立工业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工业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行项目手续代办制,组织专门人员帮助、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完成各项手续,对工业区内项目建设搞好全程跟踪服务。
六、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支持“三区一县”工业区建设,积极主动地开展招商引资,全力搞好服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工业区内所有项目用地的规划调整以及报批工作,保证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各工业区整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市交通局、建设局、供电公司、供排水集团、通信公司等单位,负责做好区内路、电、供排水、汽、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区内项目建设路、电、水、汽及通讯等需要;市工商局、商务局负责为人区项目单位注册提供最大便利并做好全程跟踪服务,简化、加快项目单位注册进度;市交通局牵头负责、沧县政府和市发改委积极配合,落实沧黄高速在“沧东工业新区”附近设置出口及连接线项目。市政府将把支持“三区一县”工业区开发建设和项目投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各相关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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