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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的“十七大”期间通信线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办字〔2007〕119号
颁布日期:2007-10-1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的“十七大”期间通信线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7〕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党的“十七大”将于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为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通信畅通和通信网络安全,按照上级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通信线路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通信畅通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我市处于北京南部,从北京通往南方各省的通信干线均通过我市,因此通信保障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保障通信畅通安全尤为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通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重要时期通信畅通安全。

二、全力维护通信设备安全运行。公安部门要与通信部门紧密结合,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专项斗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通信设备监管,严厉打击故意破坏和盗窃通信线路及设施的犯罪行为,严防敌对势力、不法分子对通信线路的破坏活动。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合通信线路维护部门做好通信线路保护工作。在长途光缆附近施工作业时主动与通信部门联系,在签订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协议、确保不影响通信线路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凡是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施工活动必须停止,对于违章施工导致通信线路阻断,影响十七大信息传输的,市政府要追究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四、通信部门要做好通信安全应急准备工作。要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确保快速反应,妥善处置,保障国家干线和省内干线的通信畅通。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积极解决通信保障中的各种问题。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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