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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安政办函〔2008〕95号
颁布日期:2008-12-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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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政办函〔2008〕95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予

以转发,请各县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切实安排好节日值班和安

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渡过祥和欢乐的节假日。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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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

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09

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

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

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

期日)上班。

二、春节: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

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

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

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

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

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

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

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

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

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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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

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

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

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

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

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

(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

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

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

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

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主题词:节假日休假通知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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