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阿府发〔2008〕26号 |
颁布日期:2008-09-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5·12”地震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府发〔2008〕2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阿坝州“5·12”地震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三十日
阿坝州“5·12”汶川地震失地群众
安置帮扶工作方案
“5·12”大地震造成我州损毁耕地25.8万亩,其中:灭失耕地2.09万亩。目前,灾后恢复重建已全面展开,根据“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基本方针,为帮助受灾群众开展抗灾自救,着力解决受灾群众长远生计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制定《阿坝州“5·12”汶川地震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方案》。
一、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对灾毁耕地,原则上都要开展整理复垦,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汶川地震灾毁耕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76号)执行,具体可分为农户自行复垦和工程整理项目;对耕地受损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分为受损较轻、受损较重、受损严重3类。自行整理复垦每亩20个工日以下为受损较轻,标准为1000元/亩;20至40个工日为受损较重,标准为2000元/亩;40个工日以上为受损严重,标准为3000元/亩。
(二)对因灾毁废弃的宅基地要进行复垦整理,村组织农户实施,凡是复垦为耕地的,补助标准为2000元/亩。
(三)对有条件开发为耕地的区域,组织实施开发项目,其新增耕地主要分配给灭失土地农户。
(四)对不能复垦为耕地,有条件改造为林地的,享受林地补助政策。
(五)因灾后次生灾害损毁房屋宅基地,经过自行整理,自行修复,移位移址,补助标准为1500元/户。
(六)对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治理措施简单(只需砌堡坎、简单爆破除危等)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投资在10000元以内,按村民投工投劳,直补给村民实施;投资在50000元以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补助给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七)对灭失耕地和失去生存条件的受灾群众,在本村无法安置的,采取以下帮扶方式:
1.在村外县内安置的,安置地按接收安置人口提供不低于当地人均耕地面积作为承包地,提供承包地的农户或集体可按10000元/亩补助。但安置地提供的耕地,人均不得超过1亩。
2.对自愿投亲靠友、自谋职业,并实现州外异地安置,其原承包地由村委会收回,收回的耕地按10000元/亩标准补助给农户,但每户不超过30000元,同时仍可享受国家、省、州农房重建补助。
3.根据群众自愿户籍也可转为非农业人口。
(八)因灾失地群众,符合条件的,享受灾后恢复重建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特殊政策。
二、失地群众安置帮扶立项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申报程序。由受灾农户根据损毁程度一次性提出申请,经村民评议后,乡(镇)政府审核汇总,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申报。县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核实受损较轻、受损较重、受损严重地块分类面积,并参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预算定额标准编制项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批立项,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资金拨付方式。灾毁耕地的整理复垦和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的直补资金,由州财政打捆下达到县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后,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下达资金负责组织乡(镇)核定每个农户的受灾地块分类面积和补助金额,将核定的分类面积和补助金额花名册在村内张榜公示,经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后,整理成一村一表、一乡一册,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财政局审定。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补助方案和农户签字的补助资金拨付花名册向农户先行支付30%,剩余部分经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要求
(一)复查复核,确保真实。各县要对上报的灾毁耕地数据进一步核查,特别是灭失耕地情况,要逐村逐户核实,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复核,确保上报数据和受灾情况的真实性。
(二)梳理问题,摸清底数。对灾毁耕地根据受灾情况,确定灾毁的程度和灭失类型,具体标准按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下发的《汶川地震灾毁耕地整理复垦补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8〕72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汶川地震灾毁耕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76号)规定办理。
(三)落实政策,加快实施。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和全面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耕地、地质灾害防治、林地等调剂政策。筹集资金,制定措施,切实解决困难,为受灾群众安置帮扶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四)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各县要立即制定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各县要抓好试点,在每个极重灾区选择一个极重乡(镇)或村进行帮扶试点,取得经验,推动和指导面上工作。
(五)落实资金,及时兑现。对灾毁耕地的整理复垦和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的直补资金,各县应按规定程序、时间,逐级上报申请后争取尽快下达第一批补助资金。对未按规定程序、时间逐级上报备案的,不再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
四、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职责分工
(一)州委农工办负责失地群众帮扶工作总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进度。
(二)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灾毁耕地的整理复垦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土地权属的重建登记确权和清理工作。
(三)州发改委负责失地群众帮扶工作相关项目的规划衔接。
(四)州财政局负责筹集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农户政策确定的资金,保障帮扶工作的经费需求。
(五)州民政局负责因灾损失的补助金、遇难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审核发放和管理。
(六)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受灾农户就业的帮扶政策的落实。
(七)州规划建设局负责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中的规划、选址,科学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八)州交通局负责通乡、通村公路的恢复重建。
(九)州水利局负责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中农村水利设施的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
(十)州农业局负责农村承包土地调整;
(十一)州林业局负责出台林地补助政策,将不适宜复垦为耕地的林地的部分土地复垦成林地,并享受林地补助政策,制定林业产业扶持、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政策。
(十二)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负责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中转业培训、非农技能培训等工作。
(十三)州监察局负责失地群众安置帮扶政策落实等工作的监管。
(十四)州审计局负责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中的资金审计等工作;
(十五)州公安局负责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中的社会治安、农转非等工作。
五、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州政府成立“5·12”汶川地震因灾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具体工作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各县要尽快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的领导,做好与州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动态,形成互动联动的工作格局,促进这项民生工程整体推进。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搞好协调服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政策落实,让受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为加快推进我州灾后恢复重建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因灾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灾毁耕地及废弃宅基地整理复垦补助项目农户申请表
3.灾毁耕地及废弃宅基地整理复垦补助项目申请表
4.失地群众返乡安置帮扶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申请表
附件1
阿坝州人民政府“5·12”汶川地震
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白理成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田晓丹州政府副州长
肖友才州政府副州长
成员:秦开金州委副秘书长、农工办主任
许继平州政府副秘书长
何世明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文涛州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单木真州财政局局长
泽郎格西州民政局局长
张海清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福寿州建设规划局局长
王祖全州交通局局长
俄基甲州水利局局长
龙刚州农业局局长
杨宏寿州林业局局长
李学全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主任
雷永发州监察局局长
罗启贵州审计局局长
邓文国州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由州国土资源局局长何世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落实一名业务工作联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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