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珠府〔2007〕93号 |
颁布日期:2007-08-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珠府〔2007〕9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建设特别是社区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习宣传《意见》精神,深刻认识社区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省政府对“十一五”时期社区服务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突出了对不同类型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重点是抓好社区公共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意见》,进一步认识社区服务在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珠海中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全面推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发展。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具体从事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的同志,要努力学习,增强做好社区服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意见》的精神化为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把社区服务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意见》,使社会各界广泛知晓,吸引和引导有志于社区服务的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到社区开展服务,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理解做好社区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社区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广大社区居民群众了解文件内容,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对居民群众生活的关怀,对居民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激发他们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为贯彻落实《意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职责,抓住重点,把社区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在社区服务工作中,重点要抓好社区公共服务。政府及职能部门不仅承担着宏观规划、组织保障、管理监督的作用,还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社区的具体化,也是社区服务的重点发展领域。
(一)完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对本地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珠字〔2006〕5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工作用房、服务设施与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珠办发〔2006〕43号)精神,制定扶持政策,采取资源整合、分类指导和分步实施的办法,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多种途径解决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力争到2008年我市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取得较大发展。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珠字〔2006〕5号和珠办发〔2006〕43号文规定的配套标准,实施社区工作用房、党员活动室、警务室、老年人活动室、社区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等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各区要指导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在满足居民群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设施的综合效益。
(二)制订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抓好社区公共服务。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结合本地区社区服务的发展状况,研究社区服务的分类规划措施,制订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要积极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社区服务;各部门要对不同的社区服务行业,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同时要通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发展非营利性质的社区服务,尤其是要积极推动社区生活服务圈建设,使社区困难群众优先得到社区服务带来的好处,使全社区居民普遍受益,安居乐业。
1.加强和改进社区就业服务。到2010年,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加强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就业管理服务、社会保险服务,特别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实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100%覆盖到社区;加大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力度,重点挖掘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认真做好社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扩大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范围,力争到2010年全市85%以上的社区实现社区居民充分就业。加快社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社区劳动保障信息资料库,做好动态跟踪服务。
2.加强和改进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作联动机制以及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业,到2008年实现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60%。
3.加强和改进社区救助服务。到2008年,市、区民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起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新型社区救助体系,使社区生活困难居民和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得到教育救助;做好城市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基层社会救助和慈善捐助活动。
4.加强和改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到2008年,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内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的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
市、区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市、区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体系,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生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按照“属地管理、社区服务、村(居)民自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村(居)民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制度,配齐配强计生指导员,做到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充分发挥社区计生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能力,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5.加强和改进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服务。到2008年,市区文化、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完善社区文化、教育、体育、娱乐、休闲等设施场所建设。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99号)要求,社区(街道)要分别出台政策,规范整合社区资源,实现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等资源共享。同时以实际行动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在不影响学生上课的情况下对群众开放,建立学校与社区联手工作机制,由街道、镇政府、学校和社区俱乐部组织组成工作机构,落实好计划、经费、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措施,有效地把政府服务的意图、学校场所资源共用与群众健身需求结合起来。积极帮助建立社区居民文化、体育、教育群众组织,积极开展体现当地民间文化、民俗习惯、地方风情的文体活动。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好社区市民学校,为未成年人课余活动提供场所和读物。
6.加强和改进社区安全和流动人口服务。到2007年底,每个社区建有30平方米以上的警务室,建立专兼职治安巡逻队伍。社区调解纠纷率达到95%,调解成功率达到90%,民间纠纷激化率控制在5‰以内。做好社区消防、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社区矫正和反对邪教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协管队伍建设。
7.加强和改进社区环保服务。市、区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生态社区”创建活动。社区要建设有效的环境管理模式,改善社区环保基础条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倡导符合生态文明观念的生活习惯、消费方式和道德意识,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文明、健康、高尚的美好家园。到2008年,建成各级生态社区数量达到社区总数的30%以上。
(三)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市实际,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
1.发展社区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各级社区服务中心,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积极支持社区居民成立慈善救助类、文体活动类和生活帮扶类民间组织,鼓励和动员有技能的居民开展社区服务。切实解决好社区服务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票据使用等问题。
2.拓展社区服务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通过合法手续在社区开办销售、餐饮、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物品配送等服务项目。鼓励商业企业以连锁经营的方式在社区开办商业服务网点。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自营或合伙经营社区服务摊点。
3.构建社区服务网络。建立纵向网络,加强市、区、街道(镇乡)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到2010年实现社区信息服务四级联网,实现社区服务层级响应;建立横向网络,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利用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实现社区服务预警、求助、应急响应。
(四)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方式。
1.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为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社区居委会要使用管理好社区服务设施,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扶助服务,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开展邻里互助、共驻共建和慈善捐助活动,及时反映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2.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驻社区单位可以将可对外的内部经营管理的生活、医疗卫生、文体、教育等设施和项目向社区居民开放,将闲置设施提供给社区居委会从事社区服务,并为社区服务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物业管理企业要处理好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协同搞好社区服务。
3.改进部门工作进社区的方式。进一步理顺政府各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关系,增强部门工作进社区的协调性和统一性。政府各部门不得将应由本部门完成的工作任务摊派到社区,确实需要社区承担的行政性工作,应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委托给社区组织承担。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社区工作站工作,为社区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4.积极推行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是指提供某项社区服务采用项目的形式进行规划、建设及实施,先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广大居民(包括社区内单位)的需要列出服务项目,然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社区福利、公益性服务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并拨付资金,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社会组织承办,同时加强领导和监督,使社区服务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与社区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老年人服务,文化、体育、教育服务,计生、卫生服务,治安安全服务,环境美化、绿化服务等社会公益、福利性服务可采用项目管理形式。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不直接向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而是由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由政府支付资金的社区服务方式。社区公共服务中的公共卫生、体育、计生、残疾人服务、居家养老等项目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各区要及时制订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各级要搞好社区服务工作规划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抓好落实。各级民政、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措施,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各级要建立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每年定期对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奖优罚劣,并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对社区服务的财政投入。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珠字〔2006〕5号和珠办发〔2006〕43号文的要求,涉及社区服务的各项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到位。要落实好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补贴和招聘的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并按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实际需要,落实好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和社区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经费。
(三)加强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配备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建立有利于社区服务队伍建设、有利于社区服务发展的用人机制和奖惩机制。积极培养社区服务专业人才,搞好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促进社区服务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四)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管。严格规范社区服务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从业认证制度,工商、卫生、防疫、质检等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社区服务收支情况要纳入居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社区服务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不得将救助、福利、公益、慈善款物挪作他用。对在社区服务活动中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