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8〕188号 |
颁布日期:2008-12-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8〕18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贵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支队和市交警支队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等。
(二)收集和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处置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等。
(三)听取各成员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处置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等。
(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部署和总结本市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五)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检查落实情况。
(六)承办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针对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可报召集人同意后,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
(二)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与成员单位沟通有关事项,研究确定联席会议议题。
(三)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每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并报送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定期报送工作总结和计划。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贵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贵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帅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彪(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小平(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韩治富(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晟斌(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佳雪(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杨帆(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德刚(市环保局副局长)
林东海(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文(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龚新民(市经贸委副主任)
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
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刘崇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凯(市总工会副主席)
沈家欢(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欧筑新(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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