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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7〕63号
颁布日期:2007-05-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7〕6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号)、《全省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黔府办发〔200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要按照《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州、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意见》(省编发〔2007〕1号)和《关于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筑编通〔2007〕14号)文件要求,在2007年6月30日前组建设立应急管理机构,新增3个行政编制,承担值守应急、组织协调、统筹管理、宏观指导、信息汇总报送等职能。区、市、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值班室)设在政府办公室,应急办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科级)1名。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教育局、建设局、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房管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绿化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局和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应急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预警、响应、善后、评估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严格按章办事,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后,要积极做好学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工作,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加强应急资源和救援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通讯、运输等保障工作,落实应急专用车辆,建立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和紧急避难场所台帐。建立经常联系沟通和信息互通制度,形成以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消防、矿难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进基层。认真做好社区、乡村、学校、医院、企业等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监测以及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注重向基层单位和重点部位延伸,通过应急预案编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进基层,确保基层单位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处置有措施。

注重预案演练工作的提高。预案演练要制订计划,确定主题,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所有应急预案均应经过演练,以检验预案编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在演练和应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真正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搞好应急体系规划的修编。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和修订各类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抓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确保在2007年底前,乡镇、街道及社区预案制定率达到80%以上。

三、抓好应急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素质和增强公众应急意识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预案、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要按照《贵阳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对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和《应急知识宣传手册》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和专业救援队伍培训工作,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任务。一方面要加强对应急干部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在每年年初拟定专业救援队伍的年度培训计划报市政府应急办。

四、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完善监管措施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对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隐患,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治理。要积极开展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五、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国家、省、市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要活动及主要节日期间,要安排领导干部带班或在岗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提前3天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值班电话和应急管理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要明确应急信息报告责任主体,遇有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迅速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原则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时间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对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每季度要向市政府应急办上报一次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半年和年终报送工作总结,全面反映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综合分析,总结先进典型经验。

六、强化领导,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工作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定期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重要部门和岗位实行责任到人,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将预案体系建设、预案演练与评估、宣传教育、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风险隐患普查与监控、应急防范处置与调查评估、应急管理培训、对外交流等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应急工作开展的需要。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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