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下达地区招商局车辆编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铜署办发〔2008〕7号 |
颁布日期:2008-01-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下达地区招商局车辆编制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7号
地区招商局: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和配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铜党办发〔2005〕14号)要求,结合你局现有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情况,同意核定你局4辆工作用车。此次下达的编制数只作为单位购车的依据,但不能作为解决购车经费的理由,必须按政府的有关程序采购后,再办理控购上户手续。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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