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08〕5号 |
颁布日期:2008-01-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5号2008年1月11日
接气象部门预报,元月11日晚到13日,关中部分地区将有大雪,关中局部地区将出现暴雪,我市将出现入冬以来首次积雪。
为及时清除冬季市区街路(包括车行道和人行道)积雪、积冰,保证群众交通安全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居住在市区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所有营业门店)和个人均负有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义务。
二、各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积雪、积冰清除工作。
三、清除积雪、积冰责任区域划分:
(一)以门前“三包”责任承包区为基础,实行清除任务包干。
(二)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的居民小区以“各扫门前雪”为主履行清除义务。
(三)城市道路的交叉路口、广场、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立交桥、过街天桥、公路隧道、地下人行通道以及无主区域,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驻地单位统一安排清除。
(四)各区(开发区)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在清除积雪、积冰中,应坚守工作岗位,全力投入清除与保洁工作。
(五)市政部门、交通部门要组织对全市立交、人行天桥积雪积冰的清除。
四、清除积雪、积冰的标准。
(一)雪停后(晚上雪停以次日6时起计),一类街路(包括立交、人行天桥)4小时内清除干净;二类街路8小时内清除干净;其他街路12小时清除干净。
(二)所清除的积雪、积冰整齐堆放在街路两侧的花坛内、树坑周围、道沿上指定位置。
(三)不准将清除的积雪、积冰倒入下水道、电缆槽等市政设施中。
(四)电车站、汽车站、垃圾站(台、桶、箱)、公厕周围不得堆积积雪、积冰。
五、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全市清除积雪、积冰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不履行清除义务及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清除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督促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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