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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液化气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秦政办〔2008〕118号
颁布日期:2008-07-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液化气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秦政办[2008]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2OO5年11月-12月市公用事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六部门在全市开展了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我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违法、违规现象有所抬头。为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秩序,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暑期、奥运期间绝对安全,六部门要继续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并建立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公用事业局是我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区燃气行业实行监督管理,督促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依法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保证液化石油气市场供应。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督导充装单位实施气瓶产权从用户个人到充装站的转移。查处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及超期未检不合格气瓶等行为。强化气瓶安全监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气瓶,并把气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充装单位。

三、市工商局负责对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无《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的违法违规经营户,取缔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四、市交通局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市场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机动车辆和其它不具备资格的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行为。

五、市公安局负责液化石油气公共安全和运输安全管理,负责查处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城管局负责查处在街道及公共场所内堆放钢瓶、设立液化气站点及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七、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认真落实市政府2OO5

年第38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负责。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燃气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燃气市场日常管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消除事故隐患。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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