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陇政办发〔2008〕63号 |
颁布日期:2008-04-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陇政办发〔2008〕63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08年全市物价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提出的《2008年全市物价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2008年全市物价工作安排意见
(市物价局2008年4月9)
2008年全市物价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市二届三次全委会、二届三次人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价格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强化垄断行业价格管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市政府确定,2008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要低于去年全省平均水平,力争不高于我市去年的实际涨幅。围绕这一控制调控目标,一是要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继续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紧缺商品以及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对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对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的监测,认真分析,准确判断价格形势,确保第一时间发现价格异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措施意见。二是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实施调价备案,有效制止不合理涨价和乱涨价行为。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做好涉农价格管理工作
一是要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继续对化肥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必要时,各县(区)可对小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并落实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二是要探索农产品价格管理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稳定饲料价格,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减缓生猪市场周期性波动对价格的影响。三是畅通重要农副产品绿色通道。落实对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
三、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与环保收费管理
一是规范成品油、液化气价格行为。监督落实成品油价格政策,做好与毗邻市县的成品油市场销售价格衔接工作,抑制成品油外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巡查成品油添加清洁剂价格的执行情况。完善液化气销售价格差率控制实施办法,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二是进一步落实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取消对电解铝、氯碱、铁合金企业的电价优惠。抓紧落实“两改一同价”政策,加快实现农村其他用电城乡同网同价。监督落实各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三是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人畜饮水和农业用水价格政策,疏导城市供水价格矛盾。四是落实环保收费政策。各县(区)要全面推进垃圾收费制度,改进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四、努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
一是加大医药价格管理力度。落实降低药品价格政策,大力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审核认证,适时制定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二是规范教育收费。监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规范高中收费政策,整顿住宿费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的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清理整顿高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规范高校食堂、公寓收费。三是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适时做好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推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取缔房地产开发企业价外收费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开展商品住房成本审核认证工作。四是规范交通运输价格。开展交通运价体系调查,落实燃油价格与公路客运价格的联动机制,规范客运价格行为。五是开展专项收费清理。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和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清理教育、医疗卫生、公安、人事、劳动等审批检验收费。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规范发证、年审行为。六是规范旅游价格。继续清理整顿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建立门票价格调价备案制度,落实旅游价格协调制度,加强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监管,完善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五、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组织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促进节能环保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电、用水价格,农村建房、教育、医疗、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领域的涉农收费行为,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措施。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价格加价率、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检查电信、邮政银行等行业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适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查处国土、建设、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企业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为。开展法院收费试点检查,规范法院收费行为。二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的价格监管,加大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特别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价格和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经营者不按要求履行调价备案的行为。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和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三是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纽带作用,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
六、加强价格基础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创新方式,培育亮点,全面落实价费公示制度,逐步建立价格服务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评比制度和效果反馈制度,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二是改进价格宣传。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等手段,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价格法》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三是强化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加强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调查。积极做好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择机建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物业管理、小水电、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定期成本监审制度。积极开展名优特新产品成本调查和农村热点价费情况调查。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成本及时开展必要的成本调查。四是做好价格鉴定认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抵(应)税物品、工商行政执法涉案物品、路政设施评损等价格鉴定办法,进一步拓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新领域。切实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继续开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双认定”工作。五是推进价格电子政务。大力开发价格信息资源,完善市县价格政策、价费公示内容及发布办法,丰富网站内容,努力办好陇南价格网。六是加强物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物价部门对干部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水平。继续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检查机构和价格认证机构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做好事业人员的转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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