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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令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号2008年1月7日 随着天气日渐寒冷,为使我市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冬令生活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安全御寒过冬,现就进一步做好冬令期间我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8-01-07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8〕149号2008年7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全省地震灾区中小学校校舍危房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8〕46号)精神,全面完成全市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任务,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8-07-18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监察局关于渭河流域(西安段)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08号2008年6月3日 西安市监察局制定的《渭河流域(西安段)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8-06-03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66号2007年3月23日 现将《西安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印发的《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要初步实现的主要目标,并对主要任务作了分解,确定了承办部门,提出了保障措施。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03-23
石政办函〔2008〕4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增强了全社会的文明卫生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了各类传染病、地方病等的流行和发生,为保护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8-05-27
石政办发〔2008〕6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黄壁庄水库渔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鹿泉市、灵寿县、平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北省渔业条例》,市畜牧水产局重新修订了《黄壁庄水库渔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以进一步理顺黄壁庄水库渔业管理体制,维护渔业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和库区稳定。石政办发〔2004〕39号文件同时废止。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8-05-12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07〕9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完善农村卫生体系,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省卫生厅等六部门《河北省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11-08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8〕4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8-08-3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8〕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08-26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0〕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10-04-2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期,全国发生了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就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彻底排查安全隐患等作出重要批示。省、市领导同志也相继就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15-08-27
青政〔2008〕2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已经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各项具体计划下达,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8-03-03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钦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钦政办〔2007〕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钦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钦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七年七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纠风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力度,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7-07-19
平凉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取消、下放、转移、转核准、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目录 平政发〔2003〕134号发布时间:2005-1-24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平有关单位: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5-01-2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发[2007]154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廉政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监察厅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廉政审查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11-1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赈灾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支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经国家财政部、民政部批准,自7月1日起,“刮刮乐”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和中福在线赈灾彩票将在全国范围发行,为做好我区赈灾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8-11-0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2007]225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相关工作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11-09
陇南市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07〕56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08-24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贵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袁周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贵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12-1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诊疗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4-12-08

WTO事务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1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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