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政办发(2007)186号 |
颁布日期:2007-11-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体育局《关于在全州开展千村百乡万人农牧民“和谐杯”篮球比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1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州体育局《关于在全州开展千村百乡万人农牧民“和谐杯”篮球比赛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在全州开展千村、百乡、万人农牧民
“和谐杯”篮球比赛的实施方案
(甘南州体育局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州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甘肃省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工程,喜迎2008北京奥运会,突出“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丰富广大农牧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牧村,州体育局拟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千村、百乡、万人农牧民“和谐杯”篮球比赛和体育“三下乡”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比赛名称:甘南州千村、百乡、万人农牧民“和谐杯”篮球比赛。
二、比赛方式:各县市要在本县市范围内,举行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牧民“和谐杯”篮球比赛的初赛。参赛代表队数不限,鼓励各行政村积极组队参加,充分体现体育运动的广泛性和活跃性。州体育局将根据组织活动情况,评选十六个县、乡为优秀组织奖给表彰。
三、比赛时间:各县市的初赛在2007年11月初至12月中旬结束,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元旦前后在州上举行决赛。
四、决赛要求:各县市在初赛的基础上选出前2名代表队,代表本县市参加州上的决赛。
五、比赛地点:甘南州体育场综合训练馆。
六、比赛办法:初赛办法由各县市自定,决赛采用分组循环赛。
七、奖励办法:按比赛成绩取前4名进行表彰,评选8个体育道德风尚奖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各县市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县市的初赛,积极组队参加全州千村、百乡、万人农牧民“和谐杯”篮球比赛。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州政府批转各县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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