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石政办发〔2008〕142号 |
颁布日期:2008-12-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石政办发〔2008〕14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08—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石家庄市2008—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搞好我市2008—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08—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人、水和谐的治水思路,以建设“农业用水节约型、农民饮水安全型、农村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建设、水土保持、小型农田水利、防洪保安与小型水源等工程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问题,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田水利工程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
2008—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要目标是:解决20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1平方公里,疏竣河道52.2公里,堤防整修21.5公里,水库岁修和除险加固15座,修建小型抗旱水源工程3791处,渠道清淤整修798公里,防渗37.5公里,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1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87.4万亩,新增灌溉面积3.37万亩。
(一)饮水安全工程。坚持“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联村供水”的原则,按照“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要求,年底前完成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的修编、论证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工作。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配合环保、卫生等部门,合理确定水源保护区和工程管护范围,加强水质处理和监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采取“二五”工作法,扎实做好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完成2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让农村群众喝上放心水,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节水灌溉工程。以加快建设节水型农业为目标,以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效益为核心,以“一防三灌”(渠道防渗、管灌、微灌、喷灌)为重点,大力推行“工程+生物+农艺+计量+制度”为一体的综合节水农业集成配套技术,逐步建立“用水双控、计量到户、节奖超罚、民主管理、市场激励、群众参与”的节水管控模式,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逐步实现输水管道化、渠道防渗化、果树微喷化、大棚滴灌化、管理现代化的农业节水灌溉体系。全年完成节水灌溉面积31万亩,努力实现农业用水零增长或负增长。同时积极推广水表、IC卡智能表等计量设施,加大用电量折算用水量试点步伐,继续开展县域范围内灌溉预报和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测试工作,为“宏观总量控制、微观定额管理”及客观评价农业节水效果提供保障和依据。
(三)灌区建设工程。按照“两改一提高”及“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的要求,大力开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冶河、绵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快冶河、八一灌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及末级渠系改造步伐,大力推广量水设施建设,完成渠道防渗37.5公里,清淤整修798公里,末级渠系改造187公里。同时加快灌区管理单位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积极推广农民用水户协会,逐步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管水服务体系。
(四)水土保持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工程、生物、耕作等措施,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封禁保护,充分发挥大自然和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植被恢复。运用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四荒”治理开发力度,重点实施梯田、小型蓄水引水、沟道坝系和造林整地等工程建设。继续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认真查处项目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完成防治水土流失面积151平方公里。
(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创新投资机制,规范建设程序,积极宣传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民办公助”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加快管道灌溉、末级渠系、雨水集蓄等工程设施的建设步伐。重点抓好国家2008年3个高效节水、3个雨水集蓄利用、1个末级渠系、1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完成节水灌溉面积9.5万亩,新增蓄水能力14.39万方。
(六)防洪保安与抗旱水源工程。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确保三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为目标,按照《河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年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步伐。依据有关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河道项目资金,加大河道防洪和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河道管理,努力做到防洪蓄水、环境保护、土地开发统筹兼顾,共创人水和谐。以国家雨水集蓄利用和抗旱资金项目建设为龙头,大力开展小型水源工程及其清淤扩容、整修配套建设。全年完成15座水库的岁修和除险加固,疏竣河道52.2公里,整修堤防21.5公里,兴建各类小型抗旱水源工程3791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联查、督查通报、工作报告三项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将继续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优胜杯”竞赛活动,对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以及民营水利大户予以表彰,并给予优胜单位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评比激励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开展竞赛活动。同时搞好宣传和技术服务,努力营造大搞农建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制定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为提高农建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农田水利建设科学、和谐、快速发展,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国土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级水利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稳妥发展的原则,对原有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进行重新修编。重新修编的规划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实施中要建立联席会制度,对不同部门安排的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按规划进行协调。批准后的规划将作为申请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
(三)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一是切实加大政府投入,抓住国家加强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用足用好中央各项惠农政策,把农田水利建设配套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二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措施,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行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挂钩等“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农民更多的投入水利建设。三是积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对改制后的工程要加强行业管理,使工程更好发挥效益。对新建小型水利工程要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并及时办理移交,确保工程良性运行。二是搞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加大跑办、协调力度,努力争取各方支持,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三是做好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本着“县办县管”、“三定一保”的原则,按照省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办公地点、编制、人员和经费,完善职能,使其尽快发挥作用。
(五)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组织方式。按照“提出议案、广泛讨论、民主表决、报批备案、组织实施、收尾工作”的民主议事程序,逐步形成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避免在组织落实“民主议事”制度上出现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问题。积极推广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新模式,加大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用水合作组织的培育和推广力度,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继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水源地保护、灌区险工险段处理、水库、塘坝防汛度汛、废井填平和机井口保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在水利工程保护和管理范围内开矿、爆破、取土、挖砂等破坏水利工程的违法行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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