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07〕36号 |
颁布日期:2007-03-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6号)的要求,为确保我市顺利完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任务(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范围。全市各级政府(管委)、各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属于清理范围。驻钦部门也要对本系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进行清理,并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及文件依据。
各部门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项目,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项目,分类管理项目;各部门的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市委机关开展并要求市人民政府相应机关参与的项目;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举办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要求。清理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根据“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规定,总的要求是:全面撤销我市各级政府(管委)及其部门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的项目。
对以下项目,坚决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7年3月中旬)。
1.2007年3月中旬,成立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全面部署开展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监察局、纠风办、编委办、发改委、经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
2.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下旬)。
1.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清理范围和清理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撤销的意见。
2.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附件2)及将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28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3.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确实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
(三)巩固完善阶段(2007年4月至7月)。
1.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2.市联席会议根据工作情况,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加强经验总结和实地调研,向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开展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管委)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
(二)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市直各部门;二是全市性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各部门要率先垂范,从本部门清起,率先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同时还要抓好对本系统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政策指导。全市各级政府(管委)及其部门要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撤销任何自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上来。在坚持自上而下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教育和支持群众自下而上对不合法、不正当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和抵制。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监察局、纠风办要会同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督促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查处和曝光。
(四)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钦政办36号附件1.rar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钦政办36号附件2.rar
3.填表说明
附件3
填表说明
一、附件2“拟保留项目”部分不须填报。
二、“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三、“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四、“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五、“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
六、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七、此表可复印使用。
八、报送本表时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或磁盘)材料。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285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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