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平政发〔2014〕125号 |
颁布日期:2014-12-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6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4〕9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2014年12月4日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级政府第八批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8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项、备案制管理事项2项,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备案制管理事项3项,合并行政许可事项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备案制管理事项2项、转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9项、下放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6项、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9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5项,其中: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2项,新增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21项,新增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以上取消调整、下放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面向全市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事项,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县(区)的事项,要尽快下放到位。对新增的事项,要主动对接,明确审批主体、要件和程序,尽快承接落实到位。对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缺失,做到放管结合、齐头并进、相互协调,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要根据取消调整下放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县(区)、本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扩大社会知晓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市级政府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9日
附件:http://www.plzwgk.cn/GovInfoOpen/web/GKinfo.aspx?id=PL0001-D1000-02-201412-00008
平政办发125号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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