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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惠府办〔2008〕53号
颁布日期:2008-06-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惠州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三防办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惠州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完善我市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减灾体系,促进全市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全市各地、各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92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州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风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热带气旋、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供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围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务,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三防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三防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三防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三防工作负总责。

4.广泛动员,协同应对。按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一)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惠州军分区军事首长,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局、公用事业局、公路局、信息产业局、电信局、气象局、公安局、水利局、三防办和惠州海事局、供电局,省水文局惠州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市的三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制订江河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县、区三防指挥部制订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督促指导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利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三防指挥部的相关会议,督促落实市三防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全市三防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三防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县、区三防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三防工作。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驻地人民武装部以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办事机构挂靠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市气象局负责全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领导、市三防办及相关部门。各县、区气象部门负责本地区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和预报,预测结果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省水文局惠州分局及属下水文站负责东江、西枝江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市三防办和相关部门。

2.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的巡查监测,并将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处理,并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出险地的县、区三防指挥部或工程管理单位将出险和处置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按照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迅速处置险情,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险情情况、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和《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县、区三防指挥部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

(二)预警报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构建水、旱、风灾易发重点区域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负责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堤防、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以及防御热带气旋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4)物资准备。按照不低于国家防汛物资储备的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及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和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旱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防汛抗旱检查。各地应在汛前、汛后或发生旱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抗旱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2.江河洪水预警。

(1)省水文局惠州分局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当监测发现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气象、水文、农业部门负责干旱灾害的预报监测工作。

(2)对出现的旱情,市三防办应及时召集水利、农业、气象、水文、供水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的等级,研究防旱抗旱措施。

4.热带气旋预警。

(1)市、县(区)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各级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等形式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

市、县(区)海洋渔业局负责台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海浪预报工作;省水文局惠州分局负责江河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工作。相关情况应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2)市、县、区水利局应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河道堤防等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热带气旋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3)各级三防办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4)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沿海县、区海洋渔业部门要及时组织船只回港避风,提前做好沿海养殖人员、海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险,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将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区。

5.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6.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当地三防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一旦发现山洪灾害危险征兆应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应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当发布山洪灾害预警预报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告本地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灾救灾。

7.报警、接警、处警工作。

市气象局及其属下的气象局和气象观测台站,省水文局惠州分局及其属下的水文监测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我市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水旱风灾害的监测和报警。

各级三防办负责各级防汛防旱防风报警的接警。

各级三防办在接到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预警后,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向三防指挥部领导报告,并通知本级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措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1.洪水、干旱风险图。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三防指挥部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2.防御应急预案。市三防办组织编制惠州市区防洪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发展趋势、东江惠州水位划分为5个级别。Ⅰ级惠州水位17.52米(100年一遇);Ⅱ级惠州水位17.11米(50年一遇);Ⅲ级惠州水位16.51米(20年一遇);Ⅳ级惠州水位15.94米(10年一遇);Ⅴ级惠州水位13~15.45米(5年以下一遇)。当预测、预报东江惠州水位达到最低级别(Ⅴ级)以上时,启动洪水预警,由市三防指挥部发布洪水预警,并通知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

2.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主要指标,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干旱全市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Ⅱ级(严重干旱全市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30%至40%。)、Ⅲ级(中度干旱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大于20%。)Ⅳ级(轻度干旱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大于15%)。根据干旱灾害等级会商结果达到ΙV级时,市三防指挥部发布干旱预警,宣布启动防旱抗旱工作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

3.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1)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根据热带气旋的种类和标准按其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预警分四个级别:Ⅰ级(风力12级以上)指未来24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Ⅱ级(风力10~11级)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Ⅲ级(风力8~9级)指未来48小时内热带风暴将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Ⅳ级(风力小于8级)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在我市沿海登陆。

(2)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及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分5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热带气旋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后,各新闻媒体应及时向公众公布,并解释相关信号的含义。

四、先期处置

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或险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

(一)江河洪水。当江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堤围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江河、堤围工程的巡查监测,并将堤围、涵闸、排涝站等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当地三防指挥部门。三防指挥部门应按照防洪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堤围、涵闸、排涝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以及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工作方案,实施防洪工程调度、水库拦洪错峰调节以及泄洪、抢排、清障、临时抢护加高堤围等防洪措施。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工作。

(二)渍涝灾害。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实施水利工程调度和排涝工作,必要时可报请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统筹协调。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加大防洪的压力。

(三)山洪灾害。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可能致险的数量或观测山体有滑动趋势时,当地三防指挥部以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出警报,酌情作出紧急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的决定;作出转移决定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照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以及人为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堤防、水闸、水库出险。当堤防、水闸、水库出现险情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酌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受影响人员转移,堤防、水闸、水库出险的地方工程管理单位应按上报程序立即向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水旱风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2.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水旱风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限制,特事特办。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对因水旱风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5.进入汛期后,各级三防办、气象局、水文分局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风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二)应急响应启动。

1.按洪涝、旱灾、风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级。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处置工作。

2.洪水、干旱、热带气旋预警启动后,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视情报请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洪、防风或紧急抗旱期。

(三)指挥和协调。

1.防洪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视洪水预警级别,由市三防总指挥或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必要时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汛情发展趋势,明确防洪工作重点,视情启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应急预案,全面部署防洪应急工作。同时,市三防办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和提供应急保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的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总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市三防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卫生保障组、灾情统计组、资料综合组、防汛值勤组等12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市政府办公室为组长单位,市水利局为副组长单位。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水利局为副组长单位。

水文气象组:市气象局、省水文局惠州分局。

技术指导组: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参与。

防洪调度组:市水利局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市三防办主任为副组长,市三防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参加。

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参与。

物资保障组: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局、市三防办等有关单位参与。

卫生保障组: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参与。

供电组:惠州供电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参与。

通信保障组: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参与。

灾情统计组:市三防办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为副组长单位。

资料综合组:市三防办牵头,市政府办派人参加。

防汛值勤组:市三防办牵头负责。

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应急响应各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洪应急响应指挥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市三防有关单位做好全市水旱风灾害应急响应。

市发改局: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牵头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市经贸局:协调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油品的供应,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省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省支持。

市规划建设局: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在施工现场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防护加固工作,及时转移施工现场人员到安全地带。

市国土资源局:对山洪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指导;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市交通局: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指导、协调各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市农业局:督促各地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救灾物资的发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指导。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并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市卫生局:指导、协调受灾县、区卫生部门开展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必要时组织市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市海洋渔业局:通知并督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落实渔船是否进入避风港避风,督促养殖户做好网箱、渔排加固,动员、疏导渔船和渔排上所有作业人员安全转移上岸,并将船只回港和人员转移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市教育局:指挥有关教育部门组织学校校舍、围墙安全检查,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市公用事业局: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市区规划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转,抢修损坏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市公路局: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确保公路交通顺畅。

惠州海事局:组织、指导各地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按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惠州供电局: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三防部门及防洪抢险的有、无线通信。

市电信局:负责防汛抗洪救灾的有线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损坏通信线路、设施。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分析未来天气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省水文局惠州分局: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将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紧急时,每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最新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必要时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市公安局: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载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公安机关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市水利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市三防办:密切注视和掌握汛情、风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收集整理水雨情、风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情况,及时向省防总、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市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与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抗措施和建议。

惠州军分区:应市三防指挥部和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请求,协调部署驻惠解放军、武警惠州支队、消防、边防支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指定时间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申请,按有关规定向上级请求调用抢险设备。

事发地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三防指挥部或市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灾情发生地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视,落实各项防洪措施;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2.抗旱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视干旱预警级别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会商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工作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视情向省防总申请跨流域调水和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

(3)按规定程序向省防总或省有关部门申请抗旱资金,帮助灾区筹措抗旱经费;

(4)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受旱所在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成立由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负责人抗旱工作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实施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建立用水需求报告制度,每日向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报告用水情况。

大、中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控制发电用水,严格执行省防总的水源调度指令,大、中型水库的水源由市三防指挥部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3.防风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视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市三防总指挥或指挥部有关领导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对防台风应急工作进行部署,指挥、协调各地开展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三防办应做好下列工作:

(1)报请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政府立即发出紧急通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防御台风的工作要求;适时派出工作组,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对因台风导致洪涝灾害的,根据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视情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洪应急响应。

(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按防洪应急响应的职责分工执行。

受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地区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确保责任和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尤其要按照应急预案台账的要求,尽快转移危险地带人员;驻惠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随时准备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风情监测;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风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1.防汛抗旱防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2.市三防办收到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总,并及时续报。

(五)应急结束。

1.防洪应急响应结束。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三防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防旱应急响应结束。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三防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旱情形势,形成相应预警应急方案的解除结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防风应急响应结束。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市三防指挥部宣告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技术保障。

1.三防指挥信息系统。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建设完善覆盖市、县二级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市重点江河、水库、堤围、涵闸、泵站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和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建立大江大河洪水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建立市与县、区三防指挥系统异地会商系统。加强水文、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御水旱风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2.通信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水旱风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水旱风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3.公共通信网络。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是水旱风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利用惠州市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确保通信畅通。

4.联络保障。由市三防办负责建立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市三防办负责信息库的建立及核实、更新。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对重要水利工程的险工险段,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应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各项抢险工作。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工程管理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应做好各类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更换消耗性防汛物资,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2.应急队伍保障。驻惠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支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各级三防部门对重点防洪地区应组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快速赶赴灾害现场参加抢险。

各县、区、镇(办事处)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遇到重大的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市三防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三防救灾物资的运输,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以及对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进行调配。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航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畅通;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河道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各级公安、交通、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御水旱风灾害工作顺利进行。

4.医疗防疫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县、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县、区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援助;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市卫生局根据需要负责组建市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发生水旱风灾害的卫生应急预案,掌握和及时评估医疗救治资源、救治能力、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等信息,统一调配各类卫生资源,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5.治安保障。治安维护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制订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6.物资保障。市发改局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市经贸局和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洪重点地区,应按规范和标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市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市防汛储备物资,不足时调用各县、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向省防总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防汛物资的调划由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抢险急需,必要时也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抢险救灾物资。

7.资金保障。处置水旱风自然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灾影响较大的地区,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请求,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三防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经费,落实应急资金,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8.社会动员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在抗击严重灾害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灾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9.供电保障。惠州供电局负责提供防御水旱风灾害需要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市民政局要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

遇紧急情况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避险场所,由民政、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港口、海洋渔业、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2.培训。坚持和完善对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工程抢险、防御热带气旋知识和防洪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列为培训内容;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开展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3.演习。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演习内容应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

七、善后与重建

水旱风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重大水旱风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需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核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一)救灾救济。

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应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核实汇总灾情,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汇报相关救灾工作情况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置意见。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救治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投入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提供技术指导,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规划建设、电力、交通、供水、通信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渔业生产自救,做好恢复海洋与渔业生产工作。

各级新闻单位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二)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发生水旱风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四)调查和总结。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每年应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五)责任和奖惩。

水旱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风险图。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水、旱、风灾害的预防和处置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

3.洪水。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年~10年一遇洪水。

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年~20年一遇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年~50年一遇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4.干旱。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5.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市三防指挥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县(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6.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分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小于8级称为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至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达到10级至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达到12级至13级称为台风,达到14级至15级时称为强台风,达到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主要来源于强风、风暴潮、暴雨和洪水。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7.台风信号。

白色台风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蓝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

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

橙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12小时内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

红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或者已达12级或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报请市政府予以修订完善。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对本级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评估,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惠州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惠府办〔2004〕99号)、惠州市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惠府办〔2006〕100号)、惠州市抗旱工作预案(惠市防〔2004〕8号)、惠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惠府办〔2005〕86号)作为本预案的子案,仍然适用,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遵照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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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0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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