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2-04-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粤府办〔2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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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
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
出政策建议。
二、督促检查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的执行,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
问题,指导部门、行业和各市的信息化工作。
三、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信息化专项规划并组织
实施和督促检查。
四、协调和指导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起草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规、
标准及相关政策,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规划政府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和指导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
利用;协调信息网络规划和实施中的问题;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信息技术应用
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信息化评价体系,协调信息化的宣传普及与教育培训。
七、负责协调中央驻粤机构及相关企业的信息化工作,负责本省信息化对外
交流和合作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省信息产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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