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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市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许政办[2007]130号
颁布日期:2007-12-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许政办[2007]13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市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创建办制订的《许昌市市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许昌市市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创卫分包责任制开展七项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许办〔2007〕4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市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结合市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市区联动、多方参与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市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活动,形成设置有序、布局科学、管理规范的广告牌匾设置新格局,全面提高市区容貌档次。

二、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许昌县城区,以下简称“三区一县”)范围内沿街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乱贴乱画现象。

三、整治内容

(一)户外广告

1.未经审批或者审批手续不完备的;

2.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立面景观的;

3.设置期满超期设置的;

4.未定期维护、维修造成户外广告设施油漆脱落、画面污损、空白、字体残缺、年久失修、亮化设施显示不完整的;

5.未按要求进行亮化的;

6.广告设施空置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7.设计和安装施工违反设置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

8.其他不符合有关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和要求的。

(二)门店牌匾、标识

1.一店多匾的(沿街所有单位、门店实行一店一匾,只保留一个规范达标的牌匾,其它多设置的牌匾一律拆除);

2.在同一栋楼体或建筑物上设置的牌匾,其高度、厚度不一致的;

3.楼体上设置牌匾(二楼以上、楼顶以下)、标识,破坏建筑物立面景观的;

4.油漆脱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年久失修、亮化设施显示不完整的;

5.设计和安装施工违反设置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

6.其他不符合有关牌匾、标识设置要求的。

(三)整治乱贴乱画

1.在橱窗、门楣、墙面乱贴宣传字、画的;

2.在建(构)筑物、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候车亭等公共设施上涂写、悬挂、粘贴小广告的。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2月10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整治准备阶段(2007年12月10日—12月26日)

对参加整治工作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三区一县”城管(建)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自管辖区域内逐条道路、逐个门店进行普查,摸清底数,根据普查情况分解整治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记入工作台帐。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2月27日—2008年1月6日)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制宣传单、印发整治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和有关管理规定,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月7日—2008年6月2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1月30日前,重点整治门店牌匾标识、乱贴乱画现象。乱贴乱画整治工作由各级城管(建)部门负责,2008年1月15日前完成清理任务,2008年1月16日进行验收;牌匾、标识整治工作由各级创建办和城管(建)部门牵头,提出整改要求,有关部门承担整改任务,督促单位、门店按要求进行整改。2008年1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2008年2月1日进行验收。

第二阶段:从2008年2月1日开始,重点整治户外广告。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三区一县”城管(建)部门配合,对户外广告进行整治,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2008年6月30日进行验收。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级城管(建)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许昌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赵予辉任组长,副市长申武装、秦春梅任副组长,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程德强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区一县”城管(建)局主要领导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和管辖区域机关、事业单位牌匾标识、乱贴乱画的整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医院、餐饮、美容美发、诊所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宾馆、旅店、歌厅、酒吧、洗浴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和整治环境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汽车、摩托修理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企业和经营服装、日杂、烟酒店、移动、通讯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以及户外广告经营主体资格、广告内容的审核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影院、图书、网吧、音像店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家电、汽车配件、农业资料、五金交电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食品、医药、药械、药具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

“三区一县”做好管辖区域内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乱贴乱画的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切实加强领导。“三区一县”城管(建)部门和承担整治任务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任务,建立工作台帐,将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天、每一个单位、门店,严格整治标准,确保整治效果。

(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涉及单位、门店多,承担整治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方案有计划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依法管理,注重实效。要本着先易后难、先主后次、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进行整治,各部门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注意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做好劝导工作,想方设法引导商户主动自行整改;须强制拆除的,要做到计划周密、稳妥安全。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周例会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整治工作的督导,对敷衍了事、走过场、标准低、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许昌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许昌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予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申武装(副市长)

秦春梅(副市长)

成员:郭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宏毅(市创建办主任)

张莉君(市文明办副主任)

程德强(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全钦(市公安局副局长)

薛庆山(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菊(市卫生局副局长)

高宇平(市文化局副局长)

程德胜(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长生(市技术监督局调研员)

黄九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纪检组长)

李娜(许昌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水根(魏都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郭宝峰(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书记)

曹迪(东城区副县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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