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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筑府发〔2008〕116号
颁布日期:2008-11-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发〔2008〕11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统筹城乡社会、经济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城乡和谐建设,保障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8〕17号)、市委八届65次常委会议精神和市编委会筑编通〔2008〕21号批复,决定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为了确保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管理体制

(一)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机构编制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机构编制,按照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批复》(筑编发〔2008〕21号)明确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

(二)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干部管理体制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干部由市规划管理局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三)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工作职能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主要工作职能,按照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批复》(筑编发〔2008〕21号)规定的主要职责,负责贵阳市市辖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金阳新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政府其它指定区域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监督检查等工作(详见附件3)。

(四)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经费保障及资产管理

1.经费: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开办费、人员年度经费、工作经费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工作职能,统一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规划管理局统一管理。

2.资产: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办公场所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决,由贵阳市规划管理局统一管理。

(五)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人员组建原则

按照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的《关于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批复》(筑编发〔2008〕21号)要求,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人员组建:一是市规划管理局从市规划系统中选派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担任支队领导;二是从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连人带编划转原从事规划、建筑执法工作的队员;三是从云岩、南明两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中商调曾从事规划、建筑执法的人员;四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形式招考具有规划、建筑、测绘专业的人员。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步骤

(一)组织领导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规划监察支队组建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规划监察支队组建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建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步骤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从2008年10月6日开始到2008年12月1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8年10月6日至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

2.组建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1)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做好人员编制划转工作;

(2)市规划管理局选派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负责人;

(3)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组织人员招考、选调、上岗培训及申领执法证件等工作。

(4)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做好各种保障。

3.组织挂牌阶段(2008年12月18日前)。

市人民政府组织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挂牌,监察支队正式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调整规划执法职能,组建规划监察队伍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加强规划执法监督力度,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谐健康发展,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因此,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顾全大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监察支队成立后,要建章立制,抓好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对规划监察新体制的研究,积极探索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遏制违法建设的新思路,努力解决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问题;各部门今后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和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真正为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战略目标保驾护航。

(三)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机构组建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执行干部任用、人员选调、招考等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纪违规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市人民政府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和职责,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按照批准的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在2008年12月18日前完成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相关工作。

附件:(1)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方案

(3)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主要工作职责

(4)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初期办公用房、设备及车辆明细表

附件1:

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袁周(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徐恒(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曹青(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莫惹(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胜(市编委办主任)

周翔(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封心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李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班午林(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杜清(市规划局局长)

金磊(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唐慧荣(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贵阳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莫惹(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副主任:金磊(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黄亚平(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张建平(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云纲(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胡加卡(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魏定梅(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蔡金梅(市规划局人事处长)

孙敏(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计经纲(市规划局监察室主任)

戴义(市规划局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附件2: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方案

为保障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贵阳市委八届65次常委会议精神和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批复》(筑编发〔2008〕2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由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规划局负责,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区有关部门协助完成,具体组织实施由市规划管理局牵头。

二、人员组成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机构编制,按照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批复》(筑编发〔2008〕21号)明确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由市人事局根据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工作职能按程序申报参公事业单位。

(一)支队领导: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长的任用,在市委组织部考察任用之前,暂由市规划局确定1名现任副局长兼任,副支队长在规划系统内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选拔任用。

(二)工作人员: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一是从局系统内选调具有规划、建筑、法律专业的人员;二是从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连人带编划转原从事规划、建筑执法工作的队员;三是从云岩、南明两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中商调具有从事规划、建筑执法经验的人员;四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有规划、建筑、测绘专业的人员。

三、人员选调、招考、培训时间安排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人员选调工作,于2008年12月18日前完成;其余人员纳入贵阳市2009年上半年行政机关公务员招考计划统一招考。具体安排如下:

(一)11月20日前市规划局完成市规划监察支队负责人的选派。

(二)11月30日前由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共同完成人员划转、审核、考试、面试和录用;

(三)12月15日前市规划局完成对选调人员上岗培训和申领执法证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在新机构组建人员选调、招考工作中,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确保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级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人员选调、招考录用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遵守纪律。

(三)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对干部任用、选调过程上的督促检查,对违规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3

贵阳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贵阳市云岩、南明、小河(含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溪、乌当、白云及金阳新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政府其它指定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建设活动的监控巡查,掌握建设动态,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活动,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和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二)负责贵阳市云岩、南明、小河(含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溪、乌当、白云及金阳新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政府其它指定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核发《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三)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报送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并责令未按期报送相关资料和建设单位限期补报,对逾期不补报的建设单位提出处罚意见。

(四)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单位的规划编制设计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或未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违法编制设计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或停止违法编制活动,并依法对违法编制、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罚意见。

(五)协助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交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的有关工作。

(七)配合市局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市局机关搞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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