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吴政发〔2008〕63号 |
颁布日期:2008-07-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吴政发〔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吴忠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2008年7月9日第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吴忠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一)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安全生产在监管机制建设、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建立和完善了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并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且趋于好转。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由2001年的4926起减少至2005年的1714起,下降了65.2%,死亡人数由2001年的360人减少至2005年的192人,下降了46.7%。“十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均分别递减13.4%和9.3%,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仍然较高,主要是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不安全状况较为突出,隐患较多,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低,影响了社会安定与和谐发展。二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装备水平、技术工艺比较落后,设备老化,不能有效预防和抵御事故灾害,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根治。三是“重生产、轻安全”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单位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淡漠,劳动者的劳动防护用品配戴和使用不规范。四是全民的安全意识淡漠。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还较为滞后。五是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监管力量、监管手段、装备等与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滞后等。
“十一五”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市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从目前的形势看,技术含量低、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还将在一定领域、一定时期内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我市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加速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还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十一五”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和谐吴忠”建设,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初步构建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应急预防、指挥、救援“三位一体”能力,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各类事故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并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不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亿元生产总值(GDP)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
(三)分类目标
1、到2010年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1.0以下,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发生。
(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7.0以下。
(3)火灾(消防):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
(4)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含水利、道路施工项目)、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5)工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下降25%以上。
(6)水上交通、烟花爆竹、教育、卫生、文体等行业领域保持无死亡事故。
(7)农业机械:无较大伤亡事故发生。
(8)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目标:形成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市、县(区)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不断加强和充实,基本满足监管要求;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完善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方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3、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初步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技术保障体系、检测检验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及其监管的科技含量,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提供科技支撑。
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企业四级监控网络,努力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
5、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设目标:到2010年,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工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
6、安全生产投入目标:逐步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对高危企业、高危车间、高危岗位实行定编定员,通过加大投入,提高信息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逐步采用机械替代人工作业,减少危险场所工作人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监管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
1、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三级监管及行政执法体系,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意识,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出台实施《吴忠市高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管理办法》、《吴忠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必要的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制度。开通全市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
2、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初步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市、县(市、区)、乡三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质量和水平,用科学的制度、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塑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真正体现独立、公平和公正执法。
3、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的数量或危险性大小,督促企业建立和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运行主体得到落实。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综合监管职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及时推广实施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水利、烟花爆竹、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在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机械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争取到2010年,基本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二)建立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协同监管能力
以企业为主体,监督、指导企业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预防措施,加大投入,治理隐患。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通过培训、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形成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重特大事故档案数据库,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发现、辨识、报告、控制、消除和备案等制度,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工作,严格事故情况报告制度,为安全生产的科学分析、汇总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提供安全信息服务,实现各部门之间资源平等共享、统筹安排,形成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保障体系。到2010年全面完成市、县(市、区)、乡(镇)、企业四级监控网络。既从技术支撑、政策扶持上创造条件,又从制度、责任落实上约束企业,促使企业自觉消除事故隐患。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专项治理
1、煤矿安全。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预防水、瓦斯、顶板、煤尘等事故。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突出抓好瓦斯监控、采煤方式等安全技术改造,根治事故隐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文件要求,对照16种关闭煤矿类型,加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煤矿的关闭力度,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防止和纠正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力求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效。
2、非煤矿山安全。重点做好尾矿库、排土场等重大隐患的调查摸底和监控工作,做好防硫化氢、防井喷以及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和保护监控。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严把市场准入关,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引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继续抓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坚决遏止非煤矿山事故多发势头。
3、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重点对液氯、液氨、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和废弃过程实行严格监控,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使用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强化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审批制度,继续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跨区域动态监控。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建档工作。在此基础上,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均应制定各自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继续抓好安全培训和安全评价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不安全企业再生。2008年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及鉴定工作;2009年完成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备案和监控工作。
4、道路交通安全。继续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建立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构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体系。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以及机动车安全认证、营运车辆技术评定检测、机动车强制报废、驾驶员培训考试、机动车登记注册等制度。应用GPS动态监控系统,健全全市GPS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加大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加大对各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不失控,不漏管,维护正常的行车秩序,最大限度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
5、烟花爆竹安全。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超量储存运输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6、民用爆破器材安全。发展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不断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技术防范水平。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使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7、建筑施工安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和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作业场所和人员生活环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继续开展以防范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镇、农村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8、消防安全。逐步改善消防装备,提高全市火灾消防能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隐患排查工作和举报奖励制度,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区域火灾隐患整治,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乡抵御火灾的能力。2010年,全市城市火灾报警联网系统覆盖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率、整改率达到100%,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培训率达到100%;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畅通,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完好,高楼灭火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
9、特种设备安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特种设备动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坚持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等全过程安全监察。继续开展锅炉、电梯、超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场)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10、水利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防汛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11、农机安全: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和机手。加快农机安全技术装备和信息网络建设,改善农机监管手段和装备设施,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实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12、城市燃气安全:推广工业、民用燃气报警器和民用安全型燃具的使用,消除用户用气隐患,降低用气事故发生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燃气管线占压现象。
13、其他行业安全。水上交通、电力、旅游、教育等行业要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建立危险源监控体系,加强隐患综合治理
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和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跟踪、监控机制,对重点行业与领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重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燃气管道、重点路段、地下设施、出租闲置厂房以及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五)加强企业安全监管,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
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关,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逐步试行和推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服务。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队伍的建立和管理,各类企业必须落实安监部门的人员、经费、装备。在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中推广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解决安全生产投入问题。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搜集工作,分阶段、分行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信息库。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培养,提高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业务和创新能力,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07年非煤矿山、机械制造行业完成试点工作,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2008年危险化学品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2010年全市各行业全面推行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六)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监督,推进社会应急服务建设
加强对城市交通、消防、水、电、气公用工程设施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对城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加快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特别应加强各类集贸市场、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控系统建设,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旅游点的安全检查和监控,督促旅游单位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大型集会主办单位必须事先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经本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七)强化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充分运用政府、社会共同推动的整体合力,推进本市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开展社区安全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试点,制定社区安全建设规划,完善社区安全系统及设施,逐步实施社区安全网格化、信息化、科学化的管理。创新社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组织开展社区安全文化推广活动,拓展社区居民参与深度及广度,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居民的共同参与,社区居民的安全法制、安全文化、安全知识的意识和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得到提高。
(八)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教育、特种设备、电力、林业、旅游等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和完善专业化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的配备,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2、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积极建立全市应急指挥系统,努力构建全市“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整合现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救援保障系统。充分发挥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预案齐全、防患未然、科学减灾的应急救援防范体系。
3、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全面建设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体系,监督指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加强预案的备案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应急救援和应急指挥机构,提高企业的自我防护能力,“十一五”期间实现应急救援预案覆盖率100%的目标。
(九)健全宣传培训体系,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1、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网络。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职业卫生现场监管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探索企业临时用工培训及聘用的运行方式,实行小煤矿、小企业招工进入劳务市场,使从业人员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对培训机构师资数量和水平、教学装备、教学考核、教学质量、学籍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3、不断加强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等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教学计划。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十)加强职业危害监管,保障职工安全健康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对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测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加大投入,及时整治职业危害超标场所。加强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职业卫生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重点加强对矿山、化工、冶金、建材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行业的监督管理,控制急性、快进型尘肺病以及急性职业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自律、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对职业危害严重而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促进全市职业危害事故逐年下降。
(十一)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技兴安能力
1、促进安全生产法规服务体系建设。以安监部门为主体,推动法规标准的运用,提高检验水平,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法监督,规范运作。以安全中介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为主体,引导各种社会力量,以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方向,依靠市场运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标准公开。
2、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应用。以重点行业领域的共性、关键性的安全技术推广和利用为重点,提高对灾害事故的控制能力、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事故分析处理能力,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撑。
3、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根据我市安全生产新形势的需要,及时淘汰和更新落后的技术装备,大力推广科技成果。积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选择技术成熟、适用性强的科研成果加以推广。
4、搭建智力资源平台。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才为主体,建立由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高级人才组成的专家储备库,普遍提升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二)健全安全服务体系,增强服务社会能力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社会和各类企业提供安全咨询、评价、检测检验、培训、认证等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化建设,规范管理,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工程
“十一五”时期,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
(一)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以瓦斯防治为重点,优化、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井工煤矿全部装备瓦斯监测系统,实施联网工程。建立并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水害防治工作,改造小煤矿开采方法和供电系统。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组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仓库、公路危险路段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
(三)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在全市开展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特种设备、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点建设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
(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与创新工程。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支持辖区内工业园区和规模以上且有发展潜力的2家企业和5个重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结合我市的实际,着重抓好市、县两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基地建设。
(六)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在部分行业推行安全远程视频实时监管系统,实现作业现场电子监控。建设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完善道路交通快速报警系统,建设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信息平台。建立各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动态监控平台及网络系统。
(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配置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专用执法车辆和现场监督检查设备。配备煤矿安全监察有关装备。加强城市消防建设,按标准配备消防装备,重点装备市级城市消防特勤队。
(八)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安全生产人才培训机制,努力形成一支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人才队伍。积极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通过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培养一批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专业人才,提高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提高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质量,从本质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保障。积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壮大特种作业人员队伍,提高作业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安全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监管人员的职业素质,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作风硬的安全监管队伍,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
(九)安全文化建设工程。实施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五、保障措施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工作,牢固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及时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扎扎实实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原煤百万吨死亡率等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重要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使安全生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参与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预防基金,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事故预防、隐患治理以及公益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对高危行业企业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五)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以及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六)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及技术标准为核心,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燃气管线、职业健康、劳防用品等方面落实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七)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安全生产科技队伍。
(八)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以抓基层、抓基础为切入点,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增强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九)建立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强化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建设,努力构建全市“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责任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积极在高危行业推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努力减少事故。
(十)发挥新闻媒体、社团组织和社区基层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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