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类 > 著作权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渭政办发〔2008〕119号
颁布日期:2008-08-0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8〕119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456号)和《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陕政令112号),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08〕34号),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我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2007年的14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2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212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20元/人年)。此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5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