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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审核及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钦政办函〔2007〕28号
颁布日期:2007-05-3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审核及保障工作的通知

钦政办函〔200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inzhou.gov.cn,以下简称“市政府门户网站”)于

2007年5月31日开通,面向社会公众正式运行。为确保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准确,更新及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做好内容保障工作作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抓好落实。要把内容保障工作纳入本县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05〕59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及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钦政办〔2006〕127号)要求,明确负责内容保障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内容保障工作队伍建设,选配熟悉本县区、本部门业务和相关内容保障工作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三、完善运行机制

要建立健全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上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需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批。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数据信息真实可靠,不涉及国家秘密。各县区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规范运行。

四、做好网站内容审核及保障

(一)定期上网。各单位要有专人定期上网,浏览市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本单位提供给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网站的链接是否正确等。加强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沟通,确保重要信息同步发布。各县区、各部门网站改版和栏目、专题、域名调整和修改,链接变更,要提前告知,确保及时对接调整或作出相应处理。

(二)及时更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负责提供的网站栏目及内容保障和信息更新工作,确保及时更新。近期重点做好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等内容更新及维护,对于已变更的办事指南、提供的服务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改,防止误导公众,影响政府形象。

(三)网站链接。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建立的互联网网站显著位置,增加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图标,确保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畅通。

(四)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市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宣传平台和与公众交流的渠道,是政府权威信息发布的窗口。各单位面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要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

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和运维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在做好门户网站内容审核及保障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经济信息中心联系,电话:3688712,传真:2858527。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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