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清府办〔2007〕64号 |
颁布日期:2007-07-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清府办〔2007〕64号
印发清远市200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200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清远市200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清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志强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的有关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改办)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人员中抽调,办公室主任由万康伦同志兼任。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和管理,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的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行为的公开、透明、规范。
三、工作内容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清理、调整和确认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因法定依据变更而需要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进行调整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清理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管理机构,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其他单位。
(二)清理内容:目前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承担的所有审批事项,包括审批事项、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是否收费、监管办法等。
(三)清理方法:主要采取各有关部门自查,按要求填报,提出是否保留、取消、合并或者下放、移交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由审改办依照有关规定确认后,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四)清理工作要结合正在进行的行政执法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一起推进、一起完成,并按照市府办〔2006〕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我清理。(2007-7-12—2007-7-20)
市政府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各单位组织工作班子,进行自我清理上报。
第二阶段:审核确定。(2007-7-20—2007-8-20)
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材料,由审改办组织审核确定。
第三阶段: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录入定制运行。(2007-8-20以后)
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启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六、组织检查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在适当的时候,市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进行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文件、实施主体情况,行政审批实施后监管情况,完善相关制度及提高政务效率情况,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情况等。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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