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筑府发〔2008〕110号 |
颁布日期:2008-08-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发〔2008〕11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辖区各有关企业:
《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日
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修编目的
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国家防办印发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结合贵阳市防洪工程体系现状,对2004年《贵阳市城区防洪预案》进行修编。其目的是为了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做到有准备、有计划、有组织地防御洪水,从而提高政府及相应部门应对突发洪涝灾害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抢结合、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技、资源整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负责、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团结抗洪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的原则。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确保城区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编制依据
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阳市城区防洪预案》(2004)、《贵阳市统计年鉴》(2007年)和《水库大坝安全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云岩、南明、小河、花溪四个区)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涝渍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第五条指挥机构
根据《水法》及《防洪法》,设立贵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政府和省防指的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指挥职能,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区的防汛工作,处置城区防洪应急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城市的防汛工作,对防汛抗洪做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做好洪水管理、组织灾后处置等工作。
各区(花溪、小河、南明、云岩)相应成立防汛指挥机构,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的领导,行使本级的防汛指挥职能。城建、铁路、交通、电信、供电、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建立防汛机构,负责指导和做好本行业的防汛工作。
第六条成员单位及职责
贵阳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市长、贵阳警备区司令员、市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新闻办、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支队、市气象局、贵阳供电局、市蔬菜办、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委机要局、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市物资集团公司、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乡镇企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交通局、省电信公司贵阳市营运中心、市农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防办、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各区政府(花溪、小河、云岩、南明)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支队:根据汛情需要、在军事机关的统一指挥下,担负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重大防洪抗洪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和有关资料。
贵阳供电局:负责所辖电站的运行安全,服从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对水库供水防洪的统一调度,同时确保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市蔬菜办、农业局:及时掌握和提供洪涝灾害情况,协助各区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并负责所属企业防洪安全。
市粮食局:及时做好粮油调运工作,并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及所属企业、仓库的防洪安全。
市委机要局:负责汛期有关的紧急通知、文件及命令的传达。
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市物资集团公司:负责防汛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储备。
市建设局、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建筑工程、城市内河道、下水道的防洪、排涝及行业管理;修复管辖范围内的水毁工程。
市乡镇企业局、市林业绿化局:负责协调指导乡镇企业的防洪排涝工作以及抗灾救灾生产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物资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的交通工具。
省电信公司贵阳市营运中心:负责所辖范围内电信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检修水毁通讯设施,优先传递防汛通讯,确保防汛通信设施的畅通。
市农办、市经贸委:负责协调安排防洪的扶贫项目和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防汛资金,配合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达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供销社:负责及时掌握和供应抗灾救灾所需的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及防汛物资的准备,并负责所属企业和仓库的防洪安全。
市规划局:按照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负责协调防洪范围内建筑物和防洪设施的审批。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盗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作好防汛治安保卫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防洪工作的立项、审批,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的安排。
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防洪、排洪、抓好学校的危房修复。
市人防办:负责在发生突然暴雨或特大洪水时的紧急报警,并负责人防工程的防汛抢险。
市房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直管公房危旧房的修复和搬迁户的安置。
市工商局:负责强化市场交易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市民政局:负责安排、设置避难场所,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会同有关部门核查灾情。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鉴定和监测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防汛工作。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所辖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并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好松柏山、花溪、阿哈三座中型水库的统一调度工作。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监测水情变化,为防汛、抢险救灾及时提供水情预报和有关的水文资料。
各区政府(花溪、小河、云岩、南明):负责本辖区的防洪、抗洪、排涝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七条办事机构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并设一名专职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防汛的方针、政策,负责城市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防御流域洪水、重点工程抢险对策方案和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组织防汛工作检查,检查督促河、湖清障及险工段的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变化情况,进行水情预报、提出防御洪涝灾害措施,及时提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做好洪水调度;负责有关防汛经费、物资、设备的申请、安排及管理;负责防汛信息系统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管理。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八条预防预警信息
(一)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
(二)水文信息
由贵阳市水文水资源局依据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数据和气象部门的预报进行洪水分析,发出洪水预报,将预报的城区水文站点水位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根据预报结果,视情况向市领导汇报和作出防御部署,并通报各区防指作好相应防范准备。
(三)工程信息
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负责所辖工程设施的查险,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1河流水势监测
以水文部门及河道管理处为主,主要监测南明河干流及其支流贯城河、市西河、小车河、小黄河的洪水过程以及各条河流出现洪峰的水面线。
2堤防监测
以河道管理处为主。
3水库监测
以各水库管理机构为主。
(四)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区防汛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汛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各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半小时内及时上报。
3各区防汛办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第九条预警级别划分
(一)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洪涝灾害险情等级划分为Ⅰ、Ⅱ、Ⅲ、Ⅳ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等级的划分按照洪水标准、工程险情程度与淹没程度等综合确定。
第十条预警预防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进入汛期,各区防汛部门和重点防汛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防洪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树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思想,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各区防汛指挥机构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抢险工作,并督促管辖区域各相关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组建和落实抢险队伍,备足抢险物资。
2组织准备。防汛抗洪工作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部门负责制,各区和市级各部门及重点防汛单位要及时成立防汛领导指挥机构(防汛指挥部或防汛领导小组),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
①洪区划分
1号洪区:花溪水库大坝以下至中曹水厂大坝团寨;
2号洪区:团寨以下至贵阳电厂;
3号洪区:贵阳电厂至水口寺出口;
4号洪区:阿哈水库及库下游至汇口;
5号洪区:贯城河全段;
6号洪区:市西河全段;
7号洪区:小黄河全段;
②责任划分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三座水库、重点防洪河段及各洪区的协调调度。
1号洪区:由花溪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区属各单位的领导同志参加,负责领导该洪区的防汛抗洪组织工作;
2号洪区和7号洪区:由花溪区、小河区政府负责,由当地有关部门领导参加,负责领导该洪区的防汛抗洪组织工作;
3号洪区和4号洪区:由南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负责,市城管局及市河道管理处配合,沿河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负责领导该洪区的防汛抗洪组织工作;
5号洪区和6号洪区:由云岩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负责,市城管局及市河道管理处配合,沿市西河及贯城河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负责领导该洪区的防汛抗洪组织工作;
各洪区要严格按照防汛抢险责任制的要求健全防汛指挥部。
3工程准备。力争汛前全面完成涉及市区防洪排涝安全的各类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隐患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影响市区安全度汛,确需跨汛期施工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区、市防指成员单位及重点防汛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落实城市防洪应急方案,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洪、抢险、救助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
5洪水风险图
各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6抢险队伍。抢险队伍由抗洪抢险突击队、医疗救护队、水电线路及市政设施抢修队、交通治安维护队组成。
7物料准备。按市、区分级定额储备与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结合的原则进行,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各区按照防汛责任状要求,备足备齐抢险物料,市防指成员单位也要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备足备齐抢险物资和设备器材。
8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9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必须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市、区防汛办及市政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汛日常工作。
11防汛纪律要求
①坚持值班登记汇报制度,各级各部门的值班人员在接到汛情、险情的汇报、通知和上级下达的抢险命令时,要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要根据情况及时处理,重要情况立即向责任领导汇报,重大灾情必须逐级上报。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抗洪抢险中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命令和指挥。
③严格实行奖惩,在抗洪抢险救灾中,对英勇抢险,忠于职守,指挥有方的人员,要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误、失职、临阵退却及指挥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城区洪水预警行动
1南明河、市西河、贯城河警戒水位以下的洪水预警。由市防汛办公室24小时值班,及时将水情报告到市委、市政府,并传达至有关部门,并按相应的预警级别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南明河、市西河、贯城河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的洪水预警。市防汛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汛情,24小时监控水情、雨情变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指挥、成员及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并由指挥长召集水利、气象等部门会商,进行汛情分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按相应的预警级别向社会发布预警。
(三)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要和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建立专业监测体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险情、灾情,以便及时协调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四)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由气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暴雨预警。各区防汛指挥机构及重点防汛部门等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级别,应按照责任区域,分工负责做好防汛排涝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主要防御方案
(一)洪水防御方案
发生超标准洪水或上游防洪水库坝体发生重大险情;此时易出现决口、溃堤、垮坝等突发性洪水,洪峰流量大,流速快,对城市防洪威胁巨大。应立即对城区防洪堤进行突击抢险,加高培厚,堤顶用编织袋装土抢堵子埝;减轻堤防压力;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立即组织人员成立转移指挥调度组织,指导需要转移的人员按预案规定的指定方向、地点、路线有序的进行人员、财产转移,避免人员对流。同时民政部门要安置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区商务、发展和改革、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做好防汛的物资、器材、车辆、食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打击破坏防洪工程及扰乱抗洪抢险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灾区治安秩序;电信部门要确保通讯线路的畅通,保证洪水情况、灾区情况及防汛调度命令信息的正常传递。
(二)三水库防御方案
松柏山、花溪、阿哈三座水库溃坝后,洪水将向下游传播,由于该洪水破坏性太大,直接威胁贵阳市区的安全,因此作好三库的洪水防御工作是贵阳城区防洪的重中之重。
1制定水库管理制度,入汛后即严格按制度执行,全汛期24小时值班。
2加强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并建立档案。
3报汛通讯实行有线、无线双保险。
4洪水入库时,立即调区抢险队到库随时准备抢险,同时专家到位指导。
5出险部位、地段提前准备好抢险物料、工程机械和工具。
6库蓄水开始的涨水过程中要有专家参与密切监视工程情况,昼夜巡查,并时刻保持与区、市防办联系。
7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可能溃决时,发紧急警报,人员紧急撤离,抢险人员同时撤离险区。
(三)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市区易涝地段及供水、电力、燃气、通讯、交通干道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的排涝工作,由各区防汛部门、市政、交通及各主管单位按照所辖范围和职责要求,视情况采取架机强排、疏通沟管等措施进行,必要时由市防指调度人力、排涝设备支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部门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现代网络技术建成应对暴雨洪灾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逐步实现预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设应用过程中,建立起暴雨洪灾的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和专家库,为突发暴雨洪灾的预测、预警和处置提供科学的依据。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防汛指挥信息系统要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分级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与行动
1当南明河、市西河、贯城河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为Ⅰ级应急响应。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指挥部成员会议,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省防汛指挥部,按照防洪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进行指挥防汛工作,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雨情、水情的短期、中期、长期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加强值班,随时将汛情通报及防汛措施上报市政府,并向省防汛指挥部汇报。
②受灾地区相关防汛应急预案随即启动,防汛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调度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③以受灾区属地为主,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洪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与行动
1当南明河、市西河、贯城河发生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为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做出相应防汛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洪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雨情、水情的短期、中期、长期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加强值班,每天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措施。随时将情况上报省防汛指挥部。
②市防汛指挥部根据情况,宣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
(三)Ⅲ级应急响应与行动
1当南明河、市西河、贯城河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为Ⅲ级响应。
2Ⅲ级响应行动
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做出相应防汛工作安排,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雨情的发展变化,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况派出技术人员,指导防汛抗洪,随时将情况上报省防汛指挥部。
(四)Ⅳ级应急响应与行动
1南明河、市西河、贯城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下洪水,为Ⅳ级响应。
2Ⅳ级响应行动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密切注视天气变化,做好汛情预报预测,各地区及部门视汛情变化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第十四条通讯
通信联络是防汛工作的生命线。防汛通信承担着传输防汛信息、为各级防汛指挥部门信息联网、发出调度命令、指挥防洪应急抢险、救灾等任务。
第十五条信息报送处理
(一)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二)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部。因险情、灾情较重,经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三)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或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有关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第十六条指挥与协调
(一)出现洪涝灾害后,要根据洪涝灾害的程度,由区防汛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防汛指挥部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三)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紧急处置
(一)河流
1标准内洪水的防洪范围一般指不发生洪水灾害损失或灾害损失较小、属局部的损失,其防洪应急预案重点在预防、组织和准备工作上。
2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防守或突击抢险。对可能受淹的区域作好应急转移准备,并随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水情情况。
3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市区安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湖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当出现保证水位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抗洪指令,各洪区防汛指挥部按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作好抗洪准备,相应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保障信息通畅,组织人员对河道两岸可能受淹范围内的居民、财产进行疏散和转移,妥善处理受淹区人员的安置问题。
5当出现设计标准洪水时,属大洪水抗洪,各洪区都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抗洪指令行动,并主动按预案要求,做好本洪区的抗洪、抢险、救灾及善后工作。
6当发生了超标准洪水时,尤其要注意对各水库的汛情监测。一方面各水库要同防汛部门取得联系,注意周边雨情发展情况;另一方面要安排人员监测大坝的安全情况,同时依据库区内降水情况作出洪水估算,确定水库泄洪方式,预报最高库水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重大险情。水文、气象部门要依照防汛部门的要求测报雨水情,预测降雨发展趋势和洪水量级大小。依据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数据和气象部门的预报进行洪水分析,并依据洪水分析成果作出洪水估报,确定洪水量级,预报河道各控制断面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
7当发生超标准的大洪水时,根据会商后的洪水预报,确定洪水的量级,出现的洪水小于水库设计洪水时,各水库应控制泄量,尽可能削减下游河道洪峰流量;当大于水库设计洪水时,各水库应以保坝为主。各水库的调度由贵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指挥三水库泄放水或关闭闸门。在紧急情况下需要放水减轻水库压力时,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知下游河道两岸的人员疏散。其它重要防洪设施由所在的洪区负责维护,尽可能的保证这些设施的安全,在不能自保的情况下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作出妥善处理。各洪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有关的重要设施均要有相应的自保和处理措施,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方可执行。
8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市、区防指应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二)三水库联合调度方案
根据贵阳市洪水预报调度系统对松柏山、花溪、阿哈三座水库联合调度方案。
(三)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市区主要河道堤防决口、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各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区防汛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抗灾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3市、区防指根据权限,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各区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必要时应调度人力、物力给予支援。
(四)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各区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各区防汛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武装部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区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并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五)暴雨渍涝
1道路积水排除以市政部门为主,居民区积水排除由属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处理。各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各单位加强内部值班和自身安全防范,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应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区属抢险队集结待命,随时准备协助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2在河湖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第十八条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区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抢险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应急时使用。
(三)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有关区防汛指挥部和相关单位视情况做好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的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第十九条群众的安全防护
(一)出现洪涝灾害的属地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二)属地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市、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三)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提供转移群众紧急避难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四)出现洪涝灾害后,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第二十条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必要时可广泛调动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第二十一条灾情的调查分析、检测和灾情的评估
由市防汛、民政、财政和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完成洪灾的调查分析、检测和评估等工作,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第二十二条新闻报道
贵阳电视台、贵阳人民广播电台、交通文艺广播电台、贵阳日报社等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要对洪水灾害的突发性、偶然性保持高度警惕,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防汛工作。在汛期应加强防汛工作的报道;在出现特别汛情时应及时转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的通知或紧急通告;在抗洪抢险期,应及时转播有关抗洪抢险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和抗洪抢险中的好人好事。
贵阳电视台在5—9月的汛期中要作好外出录像的一切准备工作,一旦出现汛情、险情、灾情等,随时赶赴现场做实况录像。有自备录像机的单位或个人,也应抢拍抗洪抢险实况,事后交防汛指挥部翻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应急结束
洪水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经市应急委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工作结束。
洪灾发生地政府和防汛指挥部门在2周内向市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洪灾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便于及时开展救灾工作。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四条灾后救助
(一)各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在洪涝消退或排除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损坏,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市、区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二)灾后善后工作
1水利部门负责水利、防汛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2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灾后恢复建设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农业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5经贸部门负责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
6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修复工作;
7民政部门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配,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和发放。妥善安置好灾区群众的生活;
8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防疫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第二十五条抢险物资补充
在洪涝灾害过后,区防汛指挥部积极组织人力,对所用的防汛物资进行清点,汇总出防汛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在第二年的汛前补充到位。
第二十六条水毁工程修复
洪涝灾害发生后,遭到水毁的防汛、水利、交通、供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工程,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应当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在第二年的汛前完成所有修复工程。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第二十七条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省、市政府的大力帮助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第二十八条保险与补偿
保险部门要迅速做好灾害事故损失的查勘理赔工作,及时将单位及个人的受灾保户赔款赔付到位,协助受灾保户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第二十九条调查与总结
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防汛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有关的部门进行事件的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面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改进建议等提出调查报告,报市防汛指挥部。每年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对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信息保障
(一)建立信息平台
建立全市性的突发暴雨洪灾事件信息预测、预警和指挥综合平台,开发公共基础数据库,为信息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二)预警系统建设
各部门逐步建立预警信息系统,对雨水情进行常规和专业数据监测与预警。市信息中心建立综合预警信息系统。
(三)信息管理
市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区域相关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要求报送市应急办。
(四)信息共享
开发和建立全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数据库,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和等级标准,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为科学决策提供所需的技术信息。
第三十一条通信保障
(一)依靠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实施通信保障计划,明确参与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组织建立多手段、多路由、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及装置的管理。
(二)发生洪灾,一旦本地或长途干线通信中断,由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的通信需要,并积极组织对通信故障区域的通信恢复和故障通信设施的抢修。必要时,请求调用全省通信资源,或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党、政、军等重要场所的通信。
(三)相关职能部门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
(四)建立以移动或卫星通信方式为主的现场通信指挥系统,为应急处置洪水科学、快速决策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应急队伍保障
(一)市防汛办要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队伍的有效运行。
(二)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要求,各职能部门组建训练抗洪救灾应急队伍,并报市防汛办备案。
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保障
(一)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状态数据库,对新建和改建的运输线路及时修订数据。
(二)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保障、后勤保障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市应急办负责做好调集、征用协调工作。
(三)市交通局负责公路保畅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市交警部门要及时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第三十四条医疗卫生保障
(一)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二)市卫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设备保障、物资调度等应急准备方案,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需要组织救护。
第三十五条治安保障
(一)公安部门组织对洪灾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安排设立警戒区域,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二)公安部门会同武警部队,负责应急治安保障,拟制警力集结、布控、执勤和行动方案。洪灾发生地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物资保障
(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配送制度,建立与其他省、市、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物资储备实现应急动态管理。经贸、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按照市应急委的要求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二)加强应急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
第三十七条经费保障
抗洪救灾所需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应当给予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十八条社会动员保障
(一)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在辖区内开展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灾区内群众在现场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特别是灾后自救和互救工作。
(三)市、区两级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抢险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第三十九条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辖区内现有的公园、广场、校舍、人防工程均为突发事件的紧急避难场所,由市发改委、建设局、人防办、教育局、林业绿化局等部门规划紧急避难场所的布局,一旦发生洪灾需要紧急避难,主要职责部门必须及时设立应急避难标志,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第四十条技术储备与保障
(一)各职能部门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
(二)建立处置洪灾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信息系统。
(三)市科技局组织开展洪灾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究。
第四十一条法规政策保障
市有关工作部门组织起草和完善有关洪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规章和配套性政策文件,逐步规范洪灾应急处置工作。《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第七章宣传培训及演习
第四十二条公众宣传教育
(一)市政府新闻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知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技能。
(二)大中小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计划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三)市委党校、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行政干部培训班应增设防灾、减灾教育、应急管理、应急处置、防灾救灾组织指挥等课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十三条培训
(一)由市防汛办确立培训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应对暴雨洪灾突发事件的技能培训。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对突发暴雨洪灾事件的培训工作。
(三)救援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工作由各救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演习
(一)市的防洪应急演习由市防汛办负责组织实施,区、县、市的演习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演习场地选择:一是培训基地模拟场地;二是居民区、交通要道、水库、湖泊等实地。
(三)演习内容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实兵拉动演习。即各部门单位接警后,迅速组织规定人员和装备,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的演习;二是实兵技能演练。即在模拟或实地环境下组织专业或各方力量开展规定的四类突发性事件的减灾、救灾综合或专项实兵技能演练。
(四)各级各部门演习要贴近实战。演习要包括以下内容:预警、报警、开设前后方指挥部、信息采集和分析、动员准备、开进途中的交通调整和安全保障、先期处置力量、二期处置力量和预备力量的配置、救援中的后勤保障、到达现场后的警戒哨设立和警戒线的划定、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步骤和方法、演习结束后的评估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等。
(五)演习结束后,要适时比照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和演习方案,对演习的各个环节和总体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演习方案,使之更符合实际和实战要求。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名词术语、缩写词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标准内洪水:洪水在防洪工程设计标准以内的频率洪水确定为标准内洪水。
超标准洪水:超过防洪工程设计标准的频率洪水确定为超标准洪水。
警戒水位:指对城镇较低的防洪保护对象即将造成威胁进入抗洪抢险警戒状态时水情站相应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对城镇防洪保护对象总体即将受淹而造成重大损失时水情站相应的水位(已建防洪堤设计洪水位即为河段的保证水位)。
常规防汛:对应的水位在警戒水位以下的防汛称为常规防汛。
紧急防汛:水位在警戒水位以上保证水位以下的防汛称为紧急防汛。
大洪水防汛:水位在保证水位以上的防汛称为大洪水防汛。
第四十六条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评审、更新,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防汛办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第四十七条奖励与责任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抗洪抢险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抗洪救灾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洪水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洪水情况,延误处置的;在抗洪抢险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用、盗窃、贪污抗洪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抗洪抢险工作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城区防洪应急联系方式
2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3三水库不同频率来水情况下的联合调度方案
4贵阳市突发暴雨洪灾事件组织体系及应急联动矩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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