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筑府发〔2007〕45号 |
颁布日期:2007-04-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发〔2007〕4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加强和完善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环境立市”的战略,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全面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建设和增强服务功能,加强和完善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以下简称“中心”),在学习借鉴外地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贵阳建设,围绕便民、利民、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提高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和行政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
(二)总体要求
——以促进政府提高行政能力和推进政务公开为目标,以改善投资环境和畅通为民服务渠道为宗旨,以缩短办事时限和提高办事效率为根本,在金阳市级行政中心设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将老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和金阳管委会下设的政务服务中心整合进入中心;
——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市属部门(含垂直部门)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中心;
——以建设“小中心、大网络”为前提,建立健全资源共享,网络互通,统一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和高效、便捷的公共行政服务机构。
(三)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效能与职能集中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坚持事项进厅与高效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运行的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与廉政为民的原则,建立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和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二、工作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工作机构
按照“小中心、大网络”和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立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归口市政府办公厅管理,正县级规格(由市编委办按程序向省编委办报批)。编制15名(其中:工勤人员2名)。中心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心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处、督查处、信息处等业务处室,中心的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各进驻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并派驻工作人员(人员由各单位抽派,不另行增加人员编制),“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双向考核。原市招商引资局加挂市政府便民服务办公室的牌子不再保留,其履行的相关职责交由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咨询服务项目的办理和服务;制定规范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中心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好进驻中心的部门窗口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部门各类自办大厅的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做好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使用及维护工作;受理有关部门进入或者退出中心的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并按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筹建。(4月—9月)
为确保中心在正式挂牌运行前相关筹建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筹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筹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编办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招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筹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招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前期筹建工作。
(二)统一思想,宣传发动。(4月—9月)
1、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召开本单位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决心,振奋精神,提高对加强和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形成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合力。
2、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建设和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步骤,为加快推进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清理项目,完善制度。(4月—6月)
1、全面清理。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进驻项目的清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项目分类管理,优化项目流程,公开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制定办事指南等。
2、全面审查报批。市政府法制办对进驻中心部门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咨询服务类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和统计汇总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3、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筹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方案》中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中心组建前的各相关管理方案和制度,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上报市政府批准。
(四)加快建设,完善功能。(4月—9月)
1、完成大厅建设。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招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完成中心大厅功能布局设计及配套办公场所建设等工作。
2、完成中心信息系统建设。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完成中心大厅内电脑、网络、软件等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等工作,实现办事大厅和中心信息系统的同步运行。
(五)完成筹建,进厅办事。(9月)
1、组织培训。各进驻单位对进驻人员进行业务知识、信息系统操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务礼仪等内容的专题学习和培训,保证进驻人员能尽快适应“窗口”服务工作的需要。
2、进驻办公。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心相关的配套文件和管理制度,各进驻部门进入中心办公。
四、工作要求和内容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建设阳光政府、创建阳光环境、培育阳光经济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重要基础;是防止和治理腐败、改善投资与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构建和谐贵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中心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投资者、企业提供“便民、高效、优质”的服务,把中心建设成为便民利企的平台,权力公开运行的载体,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窗口。
(二)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将中心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项筹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各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筹建办公室:负责中心筹建工作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筹建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收集汇总;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制度和方案的报送,并提交筹建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等相关工作;完成筹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5月中旬前完成《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功能布局设计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8月底前牵头完成中心大厅配套办公场所建设等工作;配合完成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5月中旬前牵头完成《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设计方案》的制定和报批等工作;8月底前牵头完成中心大厅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进驻中心部门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咨询服务类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和统计汇总;6月底前完成清理项目的审查和报市政府审定等工作;8月底前牵头完成《贵阳人民政府关于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审查规定》和《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报批等工作。
市监察局:配合完成中心大厅网络平台的建设;5月底前完成《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民主评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办法(试行)》的制定和报批等工作。
市招商局:4月底前完成《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配合完成中心配套办公场所建设等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等工作;5月底前完成《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的制定和报批等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8月底前完成制定中心和“窗口”单位双向考核管理办法;负责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在中心筹建过程中按有关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其年终目标考核和兑现的重要依据。
(三)整合资源,建设环境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高标准做好中心大厅的功能设计和布局,高质量抓好中心各项建设工作。建好一个大厅:即项目申报大厅、投诉中心、监控中心、信息处理中心项目申报大厅;构筑三张网络:即项目申报大厅局域网、行政许可政务网、电子监察专网;搭建四项平台:即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支撑管理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行政许可平台;建成一个网站,使之成为各业务系统统一的、面向社会的服务窗口。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开发,分步建设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市、县区两级服务中心之间、中心管理机构与窗口之间、窗口与窗口之间、窗口与本部门之间的计算机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最终将中心建设成为功能完善、设施齐备、资源共享、信息相通、环境舒适的一流政务服务中心。
(四)依法行政,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的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应进厅、能进厅事项全部进厅的要求,坚持“应进必进”和“便民利企”的原则,做好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审查工作,对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项目,该减少的环节减下来,该废除的程序废除掉,可以联合审批的事项联合起来,逐步把一些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便民服务项目纳入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凡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进一步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对行政许可办件量少的部门,可采取联合设立“综合窗口”的形式集中,轮流进驻;经市政府审定并纳入中心办理的事项,各进驻部门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凡经批准同意保留的部门各类自办大厅,必须按照中心的统一管理模式和制度要求进行运作,对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经发现,撤消该部门自办大厅的所有业务,将其转入中心统一管理。
(五)规范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
各进驻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要求,整合内部资源,调整机构职能,设立统一审批“窗口”,积极推行部门行政机构许可权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向审批“窗口”集中,制定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审批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要抓好审批事项的分类管理工作。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四类,原则上不涉及现场踏勘、向上级申报和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一律列为即办件。各进驻部门要充分授权,实行“首席代表制”,选派并授予首席代表较充分的审批权限,在中心“窗口”行使审批职权,承担“即办件”的现场审批,负责“承诺件”、“上报件”和“联办件”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和督促。建立审批事项的联动办理机制。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申办人或申办企业只需到主办部门递交相应的申报材料,主办部门按照“一家受理、转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要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回复、统一发证,避免重复审批。
(六)统一收费,建立许可收费集中办理机制
凡进驻中心的许可事项,其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随许可事项同时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中心设立票款分离的收费专窗,收费直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进驻部门“窗口”收费系统逐步和进驻银行、财政收费系统联网,使收费更加透明、快捷、准确,并逐步将所有预算外收入转入中心统一收取管理。
(七)健全制度,建立效能监察和行风评议机制
抓好审批事项的公开,推行阳光政务,实行网上评议投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都要按照公开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的要求进行规范,制定办事指南,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市政府督查室纳入市政府交办事项进行经常性的跟踪督查考核,市政府法制办纳入部门执法责任制进行考核,市人事局纳入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机制进行监督和考核,市监察局纳入政风建设进行监督和考核,加强对窗口单位的效能督查,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对窗口办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监督各窗口单位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对承诺时限到期的,按照效能建设规定严肃处理,使整个许可办证过程“看得见、行得正、管得住”,提高行政效率。
(八)加强选派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进驻部门应切实推荐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干部到窗口工作。列出上岗人员培训工作计划,使进厅工作人员尽快了解和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窗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尽快适应窗口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积极主动地到政务服务中心经受锻炼,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中心工作表现突出的,所在单位应优先提拔任用,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培养干部的基地和摇篮。同时为体现对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视和关心,考虑对中心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贴。
(九)经费保障,促进中心建设有效运行
为推进中心筹建工作有效运行,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中心办事大厅装修、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投标,严格监督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节约资金。中心的各项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新闻媒体要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从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为民政府和政务公开等方面入手,大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使政务公开、便民高效、公正廉洁、依法行政的作用和重要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推进服务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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