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7〕75号 |
颁布日期:2007-06-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7〕7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贵阳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贵阳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贵阳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好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公共卫生服务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一、贵阳市“十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状况
(一)社区卫生服务现状
为构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我市下发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按照社区居民步行10-15分钟就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标准,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经过几年的努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全市共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3个(其中61个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面积达到800㎡的有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面积达到150㎡的有46个;全市有1351名社区卫生人员,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344人(占25.46%),具有大专学历的299人(占22.13%),具有中专学历的572人(占42.34%),中专以下学历的29人(占2.15%);具有高级职称的83人(占6.14%),有中级职称的509人(占37.68%),有初级职称的607人(占44.93%);596名医师中,经过全科医学培训的191人(占32.05%),未经培训的405人(占67.95%)。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城市社区,为城区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2005年我市云岩区被评为贵州省唯一的一个国家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二是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我市已建立了政府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卫生部门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居委会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体制。三是公共卫生实行地域管理。我市已将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工作移交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属地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由市、区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卫生监督所负责。四是多元化办社区的格局已经形成。我市打破所有制界限,鼓励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社区卫生服务形成了有市内省、市、区级卫生医疗机构、企业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等多方举办的多元化格局。五是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已初步形成。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渠道是:政府补助一点,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机构开展服务创收一点;街道办事处、企业、居委会资助一点,街道办事处及企业对所属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给予改造房屋、增加设备、补助经费等支持。六是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基本能按照“七位一体”的功能定位,将社区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弱势人群为服务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由于我市社区卫生服务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因此,在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需进一步完善。我市花溪区、乌当区、清镇市、修文县等近年新成立了办事处,这些办事处还未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是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不平衡,运行情况参差不齐。从业务开展和经济收入来看,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技术人员齐全、服务观念好、办事处重视程度高的社区卫生机构运行情况较好;反之,则运行情况差。三是双向转诊体系尚未完善,“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我市去年年门诊总数为5645146人次,社区门诊总数为611623人次,仅占10.83%;这些数据说明我市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还没有得到完善。四是社区缺乏优质的卫生资源。首先是社区缺乏全科医学人才。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大多由临床工作转岗而来,高学历、高职称人员比重偏小,虽然经过短期训练,但没有受过正规、系统的全科医学培训,在掌握全科医学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不够,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低下。其次是社区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薄弱,从建立的37个中心来看,仅有5个中心的业务用房、人员和设备完全达到标准要求,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国家要求,有的机构甚至没有业务用房,租房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严重影响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落实。五是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不足。目前市、区按常住人口匹配的人均4元社区卫生经费与东部地区相比、与实际工作需要相比投入太低。我市是省会城市,流动人口较多,要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进行服务,仅按常住人口匹配经费明显不足。六是少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贵阳市“十一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整体提高城镇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切入点,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引进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5、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规划目标
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配套政策落实、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能覆盖城区居民人口95%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的基础上,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成20个以上能达到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使社区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四)设置规划、建设原则及建设标准
1、设置规划
根据服务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地域环境和社区类型等因素,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数量及类别。原则上一个街道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距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远的居民小区,按每1—2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共建立5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贵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表》见附件)
2、建设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要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相一致。
——打破“条块分割”,加强省、市、区,不同系统,不同隶属关系之间卫生资源的有效连通。同一地域内不同主体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均纳入社区卫生设施统一规划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已按照《贵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验收标准》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按照本建设规划作适当调整和补充,不做重复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要满足公共卫生和全科诊疗服务设施规范需要,要符合医学服务流程规范,具备预防交叉感染的措施,污水处理必须达到国家的相关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可设日间观察床。由一级或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整体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按原床位编制设置住院病床。
——区(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职责,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分级负担的投入机制。原则上市、区两级政府按照中心、站设置标准,进行1:1配套比例投入。
3、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是: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800m2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1000m2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环境美化绿化,房屋要求达到布局合理、标识醒目并符合无障碍的要求,科室达到相应业务用途的建筑面积。按功能设置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医技及其他科室,诊疗设备、辅助检查设备、预防保健设备和健康教育设备设施齐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设立“七位一体”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基本条件。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标准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在150m2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地面建筑,房屋要求达到环境温馨、布局合理、标识醒目并符合无障碍的要求,科室达到相应业务用途的建筑面积。基本设备设施齐备,能满足预防、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功能的需要。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度工作计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将该项工作实行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及时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目标的实现。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工作,涉及到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的,应按相应规定做好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建设进度,确保社区卫生建设工作落实。
2、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按照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七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和《贵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验收标准》,市、区(市、县)两级财政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和标准化建设及设备配置等专项经费,规范其经费管理。落实每年按社区服务人口市、区1:1比例分别给予人均4元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并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财政补助资金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将社区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政府投入和社会参与原则,加大我市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投入力度,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将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新增办事处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系。
4、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卫生部门制定和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岗位培训计划,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加大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临床医生中的全科医师比例,争取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的全科医学岗位转岗培训。鼓励二、三级医院的医生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返聘70岁以下的二、三级医院退休医生,并对转岗和返聘的医务人员进行全科医学岗位培训。
5、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及考核验收工作。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卫生、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民政等部门联合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小组,组织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每年按计划要求对各区(市、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人员培训、健康档案建立等工作的进度、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实行奖励和处罚。
6、强化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
——卫生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定推动中医药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关政策措施,服务社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我市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及监督管理办法。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开展社区首诊试点。
——民政部门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人事部门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落实有关全科医师职称系列和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及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我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及政策。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0㎡、每个站150㎡的业务用房纳入城市新开发建设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步投入使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人员培训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物价部门负责制定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督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附件:《贵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表》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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