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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工林抚育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延政办发〔2008〕128号
颁布日期:2008-10-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工林抚育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以来,我市的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到2007年底,全市累计完成各项人工造林面积969.73万亩,完成封山育林86.05万亩,飞播造林175.5万亩。但是,在幼林抚育管理上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有不少造林农户只造不管,对人工幼林不能及时定株修枝抚育,致使大面积人工幼林自然生长,林内通风透光、营养及卫生条件差,影响了幼树的健康生长,很难成林成材。同时,由于纯林种面积较大,不利于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因此,各县区要充分认识人工幼林抚育的重要性,不失时机地组织并抓好人工幼林的定株修枝抚育管护工作,提高林分质量,增强和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巩固退耕还林和生态建设的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按照国家关于“谁造林、谁管护、谁收益”的政策原则,把人工幼林修枝抚育的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林业主管单位,作为落实兑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管护措施来抓。各县区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冬明春林业工作的重点,落实到乡镇,落实到责任人。各级林业部门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积极开展技术指导,组织检查督促,力争在一、两年时间内,把全市的人工幼林普遍修枝抚育一次。

二、提早安排,狠抓落实。树木冬季停止生长到春季萌发前是修枝抚育的最佳时期,因此,要及早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本区域亟待定株修枝抚育幼林的情况调查,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好各方面力量,抓住有利时期,集中对辖区内的人工幼林按照《陕西省成林抚育、低产林改造技术规定》由近及远、一山一沟、集中连片的顺序,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一次全面定株修枝抚育。同时,对前几年新造的纯林地块,因地制宜,做出安排,实行必要的林种树种改造,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

三、加强指导,注重质量。修枝抚育虽然是一项普通的树木管护措施,但是县、乡各级林业(退耕)部门仍需加强技术指导,注意方式方法。要购置必要的专用工具,确保修枝抚育不伤及树皮和树干。合理调整树木疏密度,达到林区内通风透光,注意及时清理林内修剪剩物,做到防火防病虫害,达到林内卫生条件良好。

四、常抓不懈,巩固成果。定株修枝抚育是林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森林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要结合专职管护人员的责任落实,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林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切实抓好抓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林业工作考核范围,严格考核。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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