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07〕114号 |
颁布日期:2007-09-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实施“人人技能工程”,进一步扩大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职教招生任务,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职业教育事关民生,事关咸阳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建设经济强市、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稳步增长。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积极调整教育结构,控制普通高中发展规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尽快实现大体相当的目标。
二、全面落实职教招生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市委、市政府提出今年全市完成中职招生3万人的工作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生源学校,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摸清本地初、高中毕业生的流向,对辍学、外出打工等对象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到职业学校就读或参加相关专业的短期培训。从今年起要求所有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要接受职业教育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人的抓落实责任制,督促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初高中毕业生档案,记录学生升学或接受职业教育的情况。要紧紧抓住秋季招生各个重要环节,将今年的送培任务落实到各个中学,各生源学校要及时将今年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部门并通报给所在乡镇。
三、注重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正面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政策信息,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扩大广大群众的参与权与监督权。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从学生实际出发,正确引导、积极鼓励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四、积极支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并纳入统一招生范围,使招生工作步调一致,工作协调。
五、严格标准,完善各类人员就读中职学校资助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及职业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资助农村家庭子女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的有关政策,按照“精确设计、定点到人、简化程序”的原则,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逐步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措施为辅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六、加强领导,强化中职招生过程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县市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检查落实中职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建立中职招生督查制度,县市区政府督查室、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县市区中职招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8月中下旬,市政府将组织中职招生专项督查,10月份进行评比考核。对招生工作突出的单位,市、县在经费投入、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未完成职教招生任务的,扣减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分值,县市区要向市政府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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