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金政发〔2008〕44号 |
颁布日期:2008-07-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意见
金政发〔2008〕44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增强我市吸纳国内外各类优秀生产要素的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我市诚信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广大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反映强烈、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政府形象的实际问题入手,全面建设政府信用体系,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优化投资软环境,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竞争软实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建立起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体系和诚信政府建设的基本机制,建设“诚信金昌”系统支撑平台,形成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政府诚信体系,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把诚信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及本单位的全面建设总体规划,以政务公开为重点,依法行政为核心,公务员信用为基础,不断强化公共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加政务活动透明度,树立诚信政府的新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诚信建设。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政府诚信建设的前提。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以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等制度,拓展信息公布渠道,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仅要公开有关工作情况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公开办事程序信息和各种文件、法律、法规的文本以及行政处罚有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以及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和追究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应在相应范围向社会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结果等事项,以人权、事权、财权、物权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为重点,通过公开栏、简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形式,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逐步将政府信息公开从办事公开向决策领域公开推进。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以科学发展、生态保护、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制定和完善相关条例和规章制度,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认真落实《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金昌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以及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办法、听证办法等机关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防止滥用权力滋生腐败。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充分、运行规范的要求,全面推广窗口式服务、一站式服务和并联式审批等办事机制,不断增加服务事项,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要对照检查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切实解决把已取消、消减的审批项目转移到挂靠的协会、学会或其他中介组织搞变相审批的问题。对那些名义上进了中心,关键环节仍留在部门办理的“两头办公”、“两头受理”等问题,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切实为管理相对人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开展以“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和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参评单位要各负其责,纠风办要搞好组织协调,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纠风工作责任制。要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集中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影响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从发展”的浓厚氛围。要围绕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利用评议代表、监督员、行风热线电话和深入基层等渠道听民声、察民意,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意愿,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围绕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纠、评、建相结合,提高政府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素质,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要通过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加直评、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相结合及分类评议的方法,组织人民群众进行广泛评议,促进各部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为改革发展排阻清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四)大力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加强对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的监督,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以及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用,不断促进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严肃行政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职责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五)加强公务员信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讲诚信、守信用教育,提倡各级各部门定期举办信用知识讲座或培训,帮助公务员了解国际和国内信用建设发展趋势,认清当前我市信用建设形势,不断增强诚信建设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将信用建设的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对各级公务员进行信用教育,增强公务员队伍素质,使每个公务员牢固确立诚信观念,养成诚信行为习惯,形成取信于民的良好风尚,推动政府公信力再上新水平。
(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在搞好自身诚信建设的同时,要通过政府推动,全面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一是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工程;二是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增强全体公民的个人信用意识;三是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需求,促进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自觉守信;四是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诚信体系征信和公示平台。
四、保障措施
诚信政府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政府既是信用规划的制定者,又是失信惩罚的执行者,在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中,政府的信用建设是核心。政府信用建设如何,对于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对于形成一个地区的信用风气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各级各部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树立信用观念,组织、引导和推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一)加强对诚信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诚信政府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金昌市诚信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诚信政府建设各个方面的工作。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和市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二)制定诚信政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着眼实现诚信政府建设的长远目标,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深入进行专题调研论证,借鉴外地经验,紧密结合各自实际,作出诚信建设的科学规划,制定诚信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指导诚信建设工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市诚信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自身职责,发挥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三)营造有利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活动,加大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和网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目标,着重提高公务员对诚信建设的理解和认识水平。要组织好公务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开展工作的能力,自觉抵制违反诚信道德的不良行为,努力建设诚实守信部门、机关,培养广大公务员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要大力表彰和宣传诚信建设先进典型及其事迹,树立正气,鼓舞士气,为建设诚信政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诚信政府评级考核和责任追究。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记录、警示、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行政机关诚信情况进行“开门”监督。行政机关的失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行政责任。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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