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7〕54号 |
颁布日期:2007-04-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7〕5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按照全省“整脏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和《2006—2010年贵阳市实施“整脏治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纲要》的要求,2007年4月12日,袁周市长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例会上,就我市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和专项部署。为抓好落实,特对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内容、时限、目标。各有关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部署,抓紧抓好,以确保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任务圆满完成。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徐恒为组长,莫惹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规划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林业绿化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法制局、市政府督查室、市交警支队、市公交总公司、南明区政府、小河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秘书三处、市法制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区也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开展整治工作。
二、考核对象
南明区政府、小河区政府、花溪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林业绿化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市公交总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
(一)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目标(详见附表: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目标分解表)。
(二)长效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
(三)目标责任细化分工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标准
(一)方法
整治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采取全面督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常规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二)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1、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目标80分,其中:日常检查及按期整改情况占30分,完成结果检查占50分。2、长效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10分。3、目标责任细化分工落实情况10分。根据历次检查情况和各细化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长效管理办法中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标准分为:好(100—90分)、较好(80—89分)、不达标(79分以下)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单位2007年度新增目标进行考核。
五、奖惩办法
(一)整治工作结束后,对综合考核结果为“好”的单位,给予目标责任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给予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一次性奖励4000元。
(二)对考核结果为“较好”的单位,给予目标责任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给予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对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单位,要查明原因责令整改,并对目标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考核标准为好、较好的,相应给予新增目标加分;考核不合格的,相应扣分。
六、各有关区及责任部门可参照本考核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奖惩。
七、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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