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银政发〔2010〕42号 |
颁布日期:2011-03-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银川市“十二五”专项规划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银政发〔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编制了“十二五”专项规划,圆满完成了《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30个专项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库的编制任务。为了发挥各专项规划对银川市“十二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决定对各专项规划、项目库进行评审并兑现奖励,对获奖的专项规划编印成册。现印发银川市“十二五”专项规划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银川市“十二五”专项规划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自启动以来,历时一年多,现已基本完成。为了进一步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保证质量,更好地发挥其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银川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决定对各专项规划进行评审。现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原则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
2、体现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
3、符合《规划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的要求;
4、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对策措施切实可行,针对性强,为政府工作提供科学、可行的依据;
5、指标数据准确可靠。以统计部门或行业统计指标为依据,并与国家、自治区以及银川市的相关规划指标数据衔接;
6、编制程序科学完善,规划框架结构合理;
7、条理清晰,语言凝练。
二、评审程序
专项规划评审工作由银川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定于2011年3月3日—24日对送审专项规划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打分,并形成评审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3月28日前进行汇总、排序,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布。
三、评审专家组
专项规划评审专家组由“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邀请组建。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及人员,不参加评审会。
1、专家组成员
张海晏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原副主任
汪一鸣自治区发改委研究员
左理宁夏大学教授
张庆宁宁夏社科院研究员
戴华自治区发改委综合处干部
2、要求
专家组成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不徇私舞弊,并对规划的评审结果及所提出的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四、奖励办法
根据评审结果,对专项规划评定出四个档次,分别为:一等奖5个,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10个,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10个,各奖励2万元;优秀奖6篇,各奖励1万元。
以上奖金主要用于补助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费。
五、成果应用
所有获奖规划编印成册,向市属各单位、两县一市三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发送,为银川市“十二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六、本方案由“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方案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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