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秦政办〔2008〕36号 |
颁布日期:2008-04-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08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秦政办[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8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上级要求,推进工作落实,现将此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快工作进度。今年以来,省、市多次下发文件,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从前期工作来看,我市大多数单位和县区能够认真落实上级部署,有效推进工作,如山海关区政府本级、市地税、物价、规划、气象、工商、安监、外侨办等市直单位严格工作规范,丰富公开载体,已基本具备了按期公开政府信息的条件。但也有一些单位工作进展迟缓,落实不力,直接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现在距《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已日益临近,望各单位加快进度,集中攻坚,全面完成清理政府信息,编制公开目录、指南、上网公开等任务,夯实工作基础。
二、理顺工作机制。在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中央提出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这一要求和冀政办(2007)25号文件精神,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加强工作协调,县(区)政府要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明确任务,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在政府各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主管科室主抓,相关科室配合,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有序进行。
三、完善后续工作。《条例》正式实施后,有大量的后续工作需进一步探索完善。一要继续做好信息清理工作,对上届政府之前未清理的信息继续进行清理。对新产生的信息及时进行编制增补,对失效的信息及时清除。二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认真探索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年度报告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形成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三要完善公开载体。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将公开目录、指南及信息及时上网公开。要认真落实《条例》“要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规定,加大市、县(区)两级档案馆、图书馆资金投入,落实配套措施,达到政府信息公开有专门设施、专人负责、专用场地的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将公开信息材料、《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手册》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三份),以便统一向“两馆”移交,充实“两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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