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04-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5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提出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衔接和拟定改革政策措施意见;协调、督办改革政策的落实;衔接审议有关部门拟出台的改革政策;总结、推广好的改革经验和做法。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粮食局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省发改委主任李宗柏任联席会议组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副主任肖安民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分别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由组长召集,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
四、有关要求
(一)请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于5月10日前将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名单报省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联系人:陈忠;联系电话:87831087。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前商有关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讨论。
(三)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讨论拟定的主要内容形成纪要,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报省政府。
(四)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形成的意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情况。
(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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