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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亳政办秘〔2016〕52号
颁布日期:2016-03-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6〕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亳州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7日

亳州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皖环函〔2016〕253号)、《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6〕312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2015〕8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专项总体实施方案。

一、水环境概况

全市行政区域土地面积8522.58平方公里,总人口634.4万,其中市区建成区面积6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0万。我市地下煤炭、石油累计查明资源储量57亿吨,中药材种植400多个品种,种植面积52.28千公顷。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大豆、玉米、棉花、烟叶等。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942.6亿元,财政收入130.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767.3亿元。2015年全面完成节能减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一)亳州市水环境现状。

1.地表水环境现状。亳州辖区内河流属淮河水系,主要干流河道有涡河、西淝河、茨淮新河、北淝河、芡河等。涡河流域面积4039平方公里,水质基本上达到Ⅴ类水标准;西淝河流域面积1871平方公里,西淝河水质基本上保持在Ⅲ-Ⅳ类之间;茨淮新河流域面积1401平方公里,水质基本上保持在Ⅲ-Ⅳ类标准。

2.亳州市地下水及饮用水基本情况。目前,亳州市生活用水主要为地下水,饮用水比较安全的人口353.39万人,约占总人口的60%,饮用主要以中深层以下地下水为主(主要县城所在地及实施农村饮水工程所在地人口)。该水层因与地表和浅层水通过岩层相隔离,基本上不受地表污染。目前,我市有91个主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取中、深层地下水为主),水中各种生化、理化因子指标除氟化物(属地质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环境质量标准》外,其他都能达到饮用水指标地下水Ⅲ类标准。其余40%的人群,约256.41万人,以浅层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行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亳州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实施年度考核和通报。二是优化空间布局,要求新项目必须进园区,老项目也要逐步搬迁至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处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十二五”全市共淘汰造纸落后产能7.5万吨,全面取缔了我市小铅酸蓄电池企业,制革行业淘汰落后产能65万标张。三是强力推进水污染总量减排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分别削减6.4%、7.9%,在全省环保系统综合考评中,我市始终位列前8名之内。对现有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控升级改造,实现数字化管理。并新建9座污水处理厂,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3万吨/日,全市达到3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

二、问题诊断

(一)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入境河流水质难以保障,影响了本地区水污染防治治理效果。从2011年到2014年我市水质自动站监测结果表明,涡河河南入境的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等指标常年处于劣五类状态;我市污染物总量指标有限,水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巨大;农村面源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特别是农药化肥的超量不合理使用,严重影响水环境,农村的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城镇化率快速增长,生活污水大量增加,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跟不上发展步伐。我市城镇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1700吨,仅能处理1000吨;生活废水约38万吨,仅能处理30万吨。同时,城区存在黑臭水体、坑塘污染严重、老城区雨污管网不分流、污水管网不配套、入河排污口截流不彻底等问题,都影响了我市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饮用水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我市地下水匮乏。据统计,我市人均地下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的1/6,全省人均占有量的1/3。二是饮用水中氟化物超标问题,还没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三是饮用水安全问题还不能做到人口的全面覆盖,全市还有约40%人群饮用浅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还不规范,个别饮用水源地还存在有污染源和标识不明确等问题。四是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所必须的硬件不到位,目前我市三县还没有一处集中饮用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

(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任务艰巨。

一是大部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差,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的收集、转运机制不健全。二是化肥、农药的不合理施用带来的面源污染等问题,进一步加重了主要地表河流的污染。三是畜禽养殖污染较为普遍。

(五)存在来自周边的环境风险隐患。

我市西、北两面同河南省临界,境内大部分河流上游均在河南。“十二五”以来,已处理过2起因上游来水造成的严重地表水污染事故。我市先后处置了三次较大的外地倾倒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污染事件,每次危废的倾倒量都在50吨以上,严重威胁了水环境安全。

三、绩效目标

(一)生态环境效益目标及主要指标。

目标:确保完成省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引江济淮亳州段输水线路水质安全。

主要指标:一是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政府目标责任书要求。其中,西淝河段断面水质2017年改善至Ⅲ类,涡河涡阳义门大桥断面水质2018年改善至Ⅴ类,涡河岳坊大桥断面水质2020年改善至Ⅴ类,涡河龙亢断面水质2020年前保持Ⅳ类;二是全市53条二级以上支流(涡河、西淝河、茨淮新河等骨干河道为一级支流,下同)及重点三级支流水质持续改善。三是引江济淮亳州段输水线路水质达到工程规划要求。四是市本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力争消除;县、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五是亳州市、县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维持现状并有所提高,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二)投融资效率目标与指标。

目标: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多元融资。

具体指标:一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二是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再生水利用、应急清污、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三)管理效力目标与指标。

目标:编制并组织实施亳州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全市二级以上支流和重点三级支流水质达标方案,实施“一河一策”。

指标:一是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等制度。二是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或出台水环境管理办法。将水质改善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的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三是完善地方部门联动机制。四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公开媒体及时公开水环境监管信息,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社会效应目标与指标。

目标: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把四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促进我市绿色GDP增长,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指标:一是在完成省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任务的同时,不出现群众集体上访、公众闹事等环境事件;二是获得公众对环保工作较高的满意度;三是通过环保产业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四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四、技术路线与措施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2016年底前,市级完成新增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底前,三县完成新增备用水源建设。

针对我市辖区内9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立管理台账、档案资料,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综合应急预案。市和县区均成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和减排调度工作,对饮用水源地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检查,每半年市政府开展一次督查。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我市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清拆率为100%;确保二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确保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执行环境法律法规情况良好。各县区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照规范设置明显可见的地理界标(界碑、界桩等)、警示标志、宣传牌和安全隔离防护设施,提高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亳州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实行重点管理。一是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加强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地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统筹确定各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额度。二是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二级以上河流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制定全市53条二级以上支流和重点三级支流水质达标方案,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布设75个水质断面监测点位,开展河流沿岸污染源精细化、网格化调查。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二级以上支流及重点三级支流断面监测、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建设全市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实现部门之间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全指标监测。

各县、区可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对重点行业涉水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除2015年底前已核发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核发工作,并完成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对于不同河流,完善市县流域协作机制,实行涡河、西淝河、茨淮新河联防联控,协调配合、定期会商、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对于同一河流,实行“河长制”,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河长制”,由市、县区、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特定河道的“河长”,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市、县区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将水质改善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的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污染修复措施。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煤矿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新建油库、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采用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现有73座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设置防渗池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统一规划设置地下水监测断面和点位,保护好现有地下水监测孔点,对地下水点位周边开展环境调查、水质监测、水质分析和水质管理等工作,制定各地下水点位水质改善措施,确保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不退化。

项目筛选原则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重点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源清单》、饮用水源服务范围大小选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环境保护项目以沿涡河、西淝河、茨淮新河带作为重点。具体项目清单见附表4。

五、效益分析

本方案的实施可促进完成省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重点推进的涡河、西淝河、茨淮新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有利于保障水质稳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能够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能力;生态健康养殖及积极治理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能够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完善地方部门联动机制,组成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重大问题。

(二)政策保障。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市政府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重点按照《亳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订分年度的实施方案,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运用统一的指标体系,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程序,对项目进行管理。

(三)技术保障。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2.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各类科技资源,通过环保部门及其他各类科技计划,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技术。开展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资金保障。

对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所需配套资金由政府按照规划统筹、资金整合的原则进行配套投入。对以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环保专项资金适当予以补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确保重点工程资金需求和项目顺利实施。

七、项目及投资估算

我市涉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污染修复两大类项目,涉及涡河、西淝河、茨淮新河流域共110个子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66503万元,其中计划申请中央及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约40%,地方及社会拟投入资金60%。

参照国家和省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在水环境敏感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实施期限、投资概算等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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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4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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