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8-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安庆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已经2011年7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安庆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安徽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以《纲要》、《决定》和《意见》的贯彻实施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2.工作目标
《纲要》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
——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社会管理创新取得切实成效。
——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有序,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
——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制度得到切实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机制不断健全。
——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基本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得到切实加强,监督和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
——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考核体系基本建立,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及时、动态、量化的评价。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法治观念普遍树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把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职能转变的方向、重点和途径,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持续推进。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认真梳理各部门现有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和市场监管体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领域倾斜。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战略部署,着力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规范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政府基本行政行为,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让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更加广泛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公开透明行政
4.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好行政权力的梳理工作,编制好行政职权目录。尽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应公开的全部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及时、准确、规范地发布政府信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推进办事公开。
(三)完善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规则和制度,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决策权,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于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要按照规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立公众参与决策的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决策事项发布和公众意见收集统一平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听证的内容和程序已经在决策规则中做出具体规定的,要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6.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加强专家咨询论证机构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做出重大行政决策15日前要提交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认真听取法制机构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于需要听证及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组织听证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发表的意见,特别是对参与决策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要有全面、详实的书面记载,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记录存置于本机关专门机构备查。
8.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成为常态,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决策的实施单位应当完善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定期通报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发生或出现决策做出时的依据已发生重大调整、决策做出时的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决策后又出现新的重要情况或问题及其他对决策实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的,应及时对决策进行相应调整。
9.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纠错机制,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进一步明确。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程序和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等,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以及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10.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式。结合实际,不断调整和加强规范性文件项目库建设。逐步完善立项论证制度,从源头上把好立项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的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民权益保护等民生问题确定项目,注重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市和县(市)、区政府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和县(市)、区政府部门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完善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制度和机制,完善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和听证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制度,进一步提高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各起草部门之间要加强交流协作,适时提请政府法制机构提前介入立项、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举办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培训班,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实务和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11.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依法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公开率达到100%,未经公开发布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且规范性文件的公布时间与其施行时间,除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施行的,至少间隔30日以上。
12.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应将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级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开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政府备案;市和县(市)、区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自公开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政府备案。
13.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49号),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除根据规定应即时清理的之外,每2年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或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改的,按制定程序办理。
14.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提请审查建议和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提请审查建议的具体规则。完善规范性文件项目征集意见和反馈系统,探索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力保公众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按照《安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凡实施效果不好的应暂停执行直至废止。探索规范性文件制定成本效益分析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在县一级全面覆盖。探索社会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城市管理领域向经济、文化、农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延伸。加强对行政执法体制的研究和探索,力争在规范行政执法范围、创新行政执法模式、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减少行政执法层级上有新的突破。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明确协调权限、程序及效力,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1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环节、步骤,切实作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调查取证、听证、回避、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投诉、回访等制度,统一相关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程序规范化、文书格式化。
17.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安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要求,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变化情况,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
18.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规范化。市和县(市)、区政府及政府部门每年统一组织一次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内容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为重点,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展至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执法案卷。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广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管,避免以“突击式”、“运动式”执法代替日常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2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定期清理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对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对于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要有计划地组织依法行政日常知识培训。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1.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所要求的各项制度,建立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梳理、调整、公布机制,大力推进执法公开。每年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六)健全完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2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重要法定渠道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和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建立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办法》,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检查。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与人社、监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合力。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OO%;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维持率达到90%以上;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率达90%以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与业务培训,统一办案标准,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均衡发展。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23.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和创新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积极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注重源头治理。建立由市和县(市)、区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
24.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及信访案件专项督查等活动。建立信访风险评估、信息反馈与政策联动机制,针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七)完善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5.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虚心听取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6.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制定出台《安庆市行政机关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推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及时答辩,及时出庭应诉。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要求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机制。
27.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完善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加大监督力度,市和县(市)、区政府每年选择1至2部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应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不断创新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
28.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接受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的有效渠道,制定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具体制度或规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投诉举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网络问政的覆盖面。
29.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规范赔偿和补偿费用的核拨程序,建立健全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先行支付制度,重点落实好行政侵权的赔偿和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撤销或变更行政许可的补偿制度。积极在行政赔偿和补偿中引入听证、调解及和解制度。行政赔偿和补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八)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30.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和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年度统一学法不少于2次,并有专门学法笔记。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县以上政府每年要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
讲座。
31.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各级政府要完善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重点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题法律知识培训,定期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加大公务员录用及管理中的法律知识考试力度,及时组织新到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新出台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典型的宣传率达到100%。
32.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对拟提拔任用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人员,在任职前考查和测试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不断提高其法律水平。
三、保障措施
3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成立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职责,制定依法行政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县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汇报。继续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书面报告,并向本级政协通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功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形成各方力量与政府互动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本规划的实施。
34.明确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安排,结合本行政区、本部门实际,制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科学确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目标责任,按照岗位职责,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使依法行政真正落到实处。
35.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皖府法领〔2009〕1号),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并将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挂钩,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定期组织对《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6.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做好《纲要》、《决定》和《意见》的宣传,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全面了解掌握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在全市营造出全面推进依
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
37.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行政机关领导岗位,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至少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办案设施,以保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性要求和全面开展法制工作的基本条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定1名专(兼)职法制员。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等职责,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38.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行政收费等事项挂钩。设立依法行政专项经费,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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