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5-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安庆市妇女发展纲要和安庆市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安庆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安庆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安庆市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发展状况和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安庆女性人口占安庆总人口近半数,是安庆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推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对于推动安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2年,安庆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安庆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在经济、决策和管理、教育、健康、法律、环境等六大领域的发展目标与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安庆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在社会各有关方面大力支持和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下,《安庆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立的主要目标得以基本实现。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人数明显增加,参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机制更趋完善,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宣传,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妇女事业的全面进步,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安庆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主要目标虽已基本实现,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的利益与需求日益多元化,妇女发展与男女平等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妇女发展存在城乡与区域上的不均衡,妇女发展能力尤其是农村妇女发展能力的提升面临诸多困难;妇女参政人数虽有提高,但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在应对日渐复杂的社会环境方面还需进一步健全改善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妇女发展,使安庆妇女发展与安庆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还不完全适应,与建设和谐安庆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富民强市的关键时期,这为我市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十年妇女发展纲要,对于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社会性别平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20年远景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立足安庆实际,制订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改善妇女社会地位,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领域全面发展,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
2、公平和谐原则。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统筹兼顾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增加资金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平等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推动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健康素养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2015年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2015年达到96%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2015年达到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2015年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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