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9-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萍乡市市场主体监管清单(第二批)》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2014年9月1日
附件:萍乡市市场主体监管清单.doc
http://www.pingxiang.gov.cn/zwgk/zfwk/zfl/201409/P020140909610111565972.doc
萍乡市市场主体监管清单(第二批)
序号类别适用范围(对象)分级分类办法监管措施文件依据执行单位
1重大项目稽察国家或者省、市出资、融资,经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后报省、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1.听取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稽察单位召开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察单位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2.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说明;3.进入重大建设项目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4.向参加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5.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了解被稽察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情况;6.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延伸稽察,核实有关情况。《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发展改革部门
2节能监察从事节能监察(测)、能源监督管理、节能技术推广、节能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1.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日常节能监察;2.监督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3.监督各重点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工艺;4.督促能源利用效率低、能耗限额超标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发展改革部门
3电力设施保护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厂、变电站、电力线路设施及电力通讯等附属设施)1.监督各施工单位是否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2.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违规种植等损害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3.对本辖区内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在保护区内违章施工作业等隐患,建立隐患台账。《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萍乡市能源局关于下发<萍乡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办法>的通知》发展改革部门
4反窃电用电企业和个人1.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反窃电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窃电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2.对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3.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窃电行为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4.受理电力用户投诉,协调处理供用电纠纷。《江西省反窃电办法》发展改革部门
5天然气管道保护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企业和个人(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1.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2.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组织排除管道外部安全隐患;3.依法受理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4.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发展改革部门
6价格
监督企事业单位1.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2.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3.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发展改革部门
7重点建设工程监督重点建设工程1.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年度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意见;2.协调解决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中的疑难、复杂问题,重大事项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提供决策依据;3.监督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履行廉政合同情况;4.对参与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单位和人员违法违纪、违反程序、不当管理等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5.列席重点工程建设相关会议;6.监督检查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单位和个人执行法律、法规、制度、程序的情况;7.监督检查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8.监督检查工程估价材料审核及大型设备采购;9.监督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谈判和签订;10.监督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签证的审核;11.监督重点工程验收及资金管理拨付的审核。《萍乡市重点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萍乡市重点建设工程中工程变、隐蔽工程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萍乡市重点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发展改革部门
8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监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1.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会议;2.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报建及预算评审;3.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4.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估价材料审核及大型设备材料采购;5.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6.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审批及隐蔽工程签证;7.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8.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验收;9.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批;10.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调查处理意见。《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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