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印度尼西亚艺术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09〕1319号 |
颁布日期:2009-07-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印度尼西亚艺术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31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00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文大演出中心邀请印度尼西亚艺术团一行55人,于2009年7月24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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