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四川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09〕1738号 |
颁布日期:2009-09-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四川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738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2009]13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四川省演出展览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09年9月12日到四川成都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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