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等及演唱组合到青海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0〕1674号 |
颁布日期:2010-08-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等及演唱组合到青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674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青文新市字[2010]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青海省文化传播中心邀请韩国歌手蔡妍、郑弼教(申慧星)、刘承俊、任昌丁、南圭丽、女子演唱组合(5人)、2AM演唱组合(4人),于2010年8月15日至20日到青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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