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波兰“欧洲施特劳斯圆舞曲交响乐团”到天津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0〕2331号 |
颁布日期:2010-11-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波兰“欧洲施特劳斯圆舞曲交响乐团”到天津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331号
天津市文化局:
你局津文广外[2010]10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天津华乐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波兰“欧洲施特劳斯圆舞曲交响乐团”一行62人(其中波兰籍53人,法国籍5人,匈牙利籍1人,乌克兰籍1人,罗马尼亚籍1人,美国籍1人),于2010年12月26日至2011年1月10日到天津市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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