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办厅〔2011〕10号 |
颁布日期:2011-12-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评比工作的通知
教办厅〔2011〕10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日,部领导就严格控制年终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落实部领导批示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现就进一步规范针对各地和直属高校的检查评比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从严控制检查评比项目,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检查评比活动。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以开展冬季“三走”、“三查”活动为契机,结合机关政风建设,就检查评比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凡是没有法规和政策依据、可搞可不搞的检查评比活动一律取消。
二、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年底前确需开展的检查评比项目进行重新核报,具明依据和安排,于12月9日前送交办公厅审核。从2012年起,凡是检查评比项目和活动,均须于年初申报。
三、经核准的检查评比活动在检查评比过程中不得铺张浪费;不得要求基层领导层层陪同;不得要求学校悬挂欢迎标语或组织欢迎队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基层摊派或转嫁经费;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或纪念品。
四、要进一步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运用日常跟踪评价、电子评价等简便易行的方式,注重发挥学校自查、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的作用,减少层层动员部署和繁琐的工作程序。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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