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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 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现将《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及相关工作进程安排,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加强复试考核,提高招生选拔质量,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规范招录程序,严明招生纪律,严查违规行为,落实招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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