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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 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2014]10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财政厅(局):

为确保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4〕92号),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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