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1-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2014]10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财政厅(局):
为确保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4〕92号),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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